【連網】 (□ 王懷詩)日前,《蒼梧晚報》報道了一則消息,家住贛榆區厲莊鎮的張某因利用微信“談情說愛”被對方詐騙數萬元,發現上當受騙之后只好無奈地報警求助。隨著互聯網社交平臺的興起,諸如此類的詐騙案件頻發。雖然屢屢打擊、提醒,但網絡詐騙依然難以根除。在這樣一個紛繁復雜的互聯網時代,要想杜絕網絡詐騙,重在做好安全預防。
近年來,諸如微信、QQ、微博等社交網絡平臺積攢了大量的用戶群體,由于這些平臺的社交關系相對開放,不法分子在對身份進行偽裝之后,利用受害者的獵奇心理,趁機騙取對方錢財,這才有了我們時常聽聞的不法分子又利用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交友詐騙了,或又打著網絡兼職的旗號詐騙了等網絡詐騙犯罪案件。
而事實上,在每個互聯網社交平臺的用戶心里,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風險防范意識,相關部門對網絡詐騙的打擊也從來沒有停止過,但是為何還是有人鋌而走險,還是有人遭受詐騙呢?這在一定程度上與網絡詐騙預防不到位有關系。就拿監管來說,雖然近年來監管部門相繼出臺了防范和打擊網絡犯罪的法律法規,但是目前看來,對網絡詐騙的立法及其配套設施的不完善依然使得定罪量刑等環節難以操作,不利于網絡詐騙的控制與預防。
所以說,要想從根本上杜絕網絡詐騙,需要從立法完善、執法改善、技術加強、社會各方協調等多個方面共同推進。對政府監管部門而言,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加強政府部門和司法等部門的聯合執法和打擊力度,加大不法分子的違法成本;對于平臺企業而言,既要從技術手段上,也要從人員設置上,加強對網絡詐騙的防范;對于個人而言,應增強網絡信息甄別能力,尤其要做好個人信息保護,要多了解和關注網絡詐騙手段,杜絕僥幸心理和貪小便宜的心理,萬一上當受騙,應當妥善保存聊天記錄等資料并盡快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