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服務績效由企業和群眾來評判。政府部門做好服務是本分,服務不好是失職。
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服務績效評價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這種模式下,企業和群眾參與政府服務績效的作用較為有限。盡管各地通過座談會、電視問政等不同形式征求社會的意見建議,讓企業和群眾參與到政府服務績效評價中,但自下而上的由企業和群眾參與政府服務績效評價的制度性空間還存在不足,企業和群眾還沒有成為政府服務績效評價的核心主體。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服務型政府,是滿足社會公共需求,提供充足優質公共產品與公共服務的現代政府。政府服務績效評價是政府行為的指揮棒,有什么樣的評價就有什么樣的政府行為和公共政策。本質上,政府服務績效評價是企業和群眾對政府服務的滿意度評價。人民政府為人民服務,政府服務好不好,人民滿意不滿意,都要人民自己說了算。政府的終極價值標準、價值導向和一切作為,在于追求與實現人民滿意與幸福。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就需要把政府服務績效的評價權交給市場主體和廣大群眾,這是一個必須的邏輯前提。“好差評”,是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一個制度性創新。這在當前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等背景下,更有著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
“好差評”制度,以企業和群眾作為政府服務績效評價主體,以對政府服務績效的滿意度為導向,通過重新調整企業、群眾和政府在政府服務績效治理過程中的地位和角色,促進政府更好地了解市場主體、廣大群眾對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需求結構與需求特征,既可梳理總結政府供給的優長之處,把好的做法堅持下去,又可發現政府供給與公眾需求之間的差距,把差的方面提高上去。無論好評還是差評,都為提高供給水平和質量提供了市場依據和民意依據,促進政府設計與提供企業、群眾滿意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和供給內容。
可以預見,“好差評”制度,將顯著促進政府績效評價由傳統管理模式到現代治理模式的轉變,真正使各地政府除了對上級負責,更加對直接接受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市場主體和廣大群眾負責,使政府服務績效真正在公共價值的約引導和約束下開展,從而不斷提高政府服務績效,提升政府公信力與執行力,把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更好地落到實處。(茅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