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購買服務:為市區范圍內的居家特殊困難老人購買相關服務,具體包括:低保家庭中,60周歲以上全護理老人、70周歲以上半護理老人及80周歲以上老人;分散供養的半護理特困老人;60周歲以上,無子女照顧或子女殘疾(失去勞動能力)無能力照顧的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和重點優撫對象中的三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中不能自理的老人;非低保家庭中,80周歲以上因大病致貧,經評估、公示無異議的;獨生子女家庭中,獨生子女重殘(一、二級殘)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80周歲以上非特殊困難家庭老人,自愿購買養老服務的;80周歲以上,收入在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空巢、獨居老人。標準為50至150元/人/月。凡符合上述條件,個人需要政府購買服務的老人,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委會或者書面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申請表》,并上報鄉鎮(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