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每年深秋,新沂河沿線濕地便會迎來從北方遷徙的野鴨在此繁衍、覓食。近年來,受利益驅使,非法獵捕、銷售野鴨發展成為一條黑色產業鏈。記者從灌云縣檢察院獲悉,日前,18個被告人分別因涉嫌非法狩獵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灌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涉案野鴨1000余只,案值7萬余元。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現年63歲的徐某家住灌云縣圖河鎮,2017年做起販賣野鴨的勾當,奔波于灌云燕尾港鎮、灌西鹽場等地,鼓動當地居民捕捉野鴨,并以大野鴨每只80元到90元、小野鴨每只40元到50元的價格收購。“徐某從逮野鴨的人手中收購野鴨,再轉手倒賣賺差價,他這屬于中轉站。”辦案檢察官說。
據檢察機關介紹,盜獵者在新沂河入海口等人煙稀少的濕地淺灘,在蘆葦蕩里搭起捕鳥的窩棚,當地人稱其為“鴨棚”。“鴨棚”處在兩個水塘中間的堤壩上,兩邊用繩子連接設在水中的大網,大網下面系著引誘其他鳥類的“鴨媒”,或是剪去“鴨媒”的飛羽令其無法飛翔,其他野鴨一旦被吸引進網中,盜獵者就拉繩收網捕獲。由于來錢快,盜獵者趨之若鶩,大量野鴨被獵捕。
2017年11月到2019年9月,徐某從王某玉、王某衛、梁某、于某、李某等盜獵者手里收購野鴨1165只,案值7萬余元。在保證貨源的同時,徐某四處拓展銷售渠道,先后與養殖二代野鴨的高某、張某、解某、許某等人聯系,向高某等4人銷售野鴨920余只。
據高某交待,養殖的二代野鴨品相不佳,行情不好,他先后14次從徐某和張某處收購非法狩獵的野鴨408只配種繁衍,再將野鴨與養殖的二代野鴨混合在一起,冒充野鴨進行銷售。“這樣賣的價格相對高一點。”
2018年10月的一天,高某接到來自杭州蕭山區陳某的電話。陳某自稱也是搞野鴨養殖的,在網上查詢全國各地有養殖證的養殖戶,并選擇與高某聯系,求購純野生野鴨配種繁衍。雙方互加微信后,高某通過連云港到廣州的長途大巴車帶貨、微信轉賬的方式,先后賣給陳某370只野鴨,陳某將野鴨配種后全部宰殺零售。
2019年9月25日20時,高某駕駛面包車滿載從徐某處購賣的50只野鴨,途經灌云縣洋橋農場時被當地邊防派出所民警查獲,警方順藤摸瓜又將徐某、張某等人抓獲歸案,其他13名涉案人員相繼投案自首。
經對查獲的野鴨司法鑒定,分別為綠頭鴨、斑嘴鴨、綠翅鴨、羅紋鴨和白眉鴨,均屬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
日前,灌云縣檢察院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徐某、陳某、張某、高某、解某、許某6人提起公訴,以涉嫌非法狩獵罪對其余12人提起公訴。(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徐云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