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連檢軒)每年4月20日—26日為江蘇省愛鳥周,今年愛鳥周主題是“完善保護體系,護佑候鳥遷飛”。昨日筆者從市檢察院了解到,自2021年以來,我市檢察機關辦理涉鳥類資源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22件,發出訴前檢察建議8件,獲法院判決支持公益損害賠償金額2798萬元,全方位保護野生動物資源。
昨日,為強化普法宣傳教育,市檢察院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在灌南縣檢察院訴王某、唐某軍等18人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2021年2月至2022年9月,該18人在灌南縣百祿鎮、漣水縣高溝鎮等地,使用聲音誘鳥器和捕鳥網捕獵黑水雞1.1萬余只,黑水雞經屠宰、包裝后郵寄出售至外省餐館供人食用。經鑒定,黑水雞系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基準價值為300元/只。灌南縣檢察院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和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賠償責任。同時多措并舉,采取制發檢察建議、跨區域合作、聯合行動、普法宣傳等方式,促進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綜合治理。
位于贛榆、連云交界處的臨洪河口濕地,是省級濱海濕地,面積達4000余公頃,是海州灣重要的鳥類棲息地、東亞—澳大利亞遷飛路線上多種國家一級和二級保護動物的遷徙中停地和越冬地。2022年6月,贛榆區檢察院在履行公益保護監督職責時,發現破壞濕地生態問題線索。
在辦理這起督促保護濱海濕地行政公益訴訟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創新利用無人機對濕地進行空中巡查拍攝,發現存在大量人為破壞痕跡。檢察長帶領干警徒步實地調查,并成功解救一只誤入地籠網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半蹼鷸。經調查核實,確認有大量地籠網被隱蔽放置在濕地海草下,非法捕撈濕地棲息生物,危及水鳥生存繁衍,濱海濕地生態功能被嚴重破壞。
贛榆區檢察院向當地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迅速清理臨洪河口濕地地籠網等禁用漁具,從嚴查處破壞濕地違法犯罪問題,開展濕地保護宣傳,全方位強化濕地保護。相關職能部門立即會同公安、海警、海事、沿海鄉鎮政府對沿海濕地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建立起常態化巡查機制,教育引導群眾增強濕地保護意識。
在另一起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被告人孫某在明知黑水雞系國家“三有”動物的情況下,以食用為目的,與陳某等人事先約定,采取國家禁用的架網守候、音樂誘捕等方式,在贛榆海頭鎮尚莊村等地共非法捕獵1.4萬余只,銷售給他人,銷售金額22余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邀請贛榆區檢察院提前介入。檢察機關將多人犯罪、多發性犯罪、一案多起犯罪作為追捕追訴重點,辦案中重視涉案手機、電腦等提取、扣押、封存,從中發現問題,找出漏罪漏犯,強化法律監督開展自行補充偵查,并準確適用罪名。最終以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對孫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灌南縣法院全部采納檢察機關意見,對孫某判處刑罰并賠償生態環境資源損失費。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賈元元 校對 徐蕾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