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張春紅 卞笑笑)原創“燒藍流蘇鳳冠”竟有“同款”,而且售價不到一半。近日,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保護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此案中,法院認為“燒藍流蘇鳳冠”設計具有獨創性,系應予保護的美術作品,依法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瑤瑤(化名)是一位“90后”掐絲琺瑯技藝傳承人,在某二手交易平臺出售一些獨立創作的鳳冠、步搖等傳統頭飾。2021年4月,瑤瑤獨立創作設計了清代宮廷鳳冠造型作品“燒藍流蘇鳳冠”。
“燒藍流蘇鳳冠”是一款精美的鏤空冠飾,采用掐絲琺瑯的工藝風格,運用龍、鳳凰、祥云、花朵、流蘇等元素,設計優雅大氣。其創作靈感源于故宮《崇慶皇太后八旬萬壽圖》中的冠飾造型。此款鳳冠主要通過線上銷售,售價為每件1198元,一經上市,便收獲好評。
有一天,瑤瑤發現,市場上出現了“同款”鳳冠,售價不到自己的一半。經調查,某珠寶公司在其經營的網店中宣傳、銷售的“四龍十鳳冠”,與瑤瑤創作的“燒藍流蘇鳳冠”外觀上高度相似,售價為539元,已月銷26件。這大大影響到了瑤瑤網店的銷量。瑤瑤認為,某珠寶公司未經允許,擅自仿制、銷售“燒藍流蘇鳳冠”設計,涉嫌著作權侵權,故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瑤瑤提交了作品登記證書、鳳冠制作照片、首次發表記錄,在無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證明其系涉案“燒藍流蘇鳳冠”的著作權人,其有權提起本案訴訟。本案中,“燒藍流蘇鳳冠”將龍、鳳凰、祥云、花朵、流蘇等元素相結合,在整體造型、顏色搭配上,呈現出豐富美感和藝術效果,具有獨創性,屬于著作權法所規定的應予保護的美術作品。原告提交的抖音APP首次發表內容,證明涉案美術作品于2021年4月首次對外公開發表。
被告某珠寶公司通過網店展示、銷售的被訴侵權鳳冠與原告權利作品相比,僅是將“鳳凰”上蘭花造型的飾品替換為蝴蝶形狀,將“二龍戲珠”中的太陽替換為花朵,在配飾的細節上顯得稍有差異。其設計要素、顏色、形狀及排列布局與“燒藍流蘇鳳冠”均完全相同,構成實質性相似,系對涉案美術作品的模仿與抄襲。被告未經原告許可復制、發行上述原告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其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涉案美術作品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故法院依法判決被告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法律責任。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本案判決不僅是對個體創作者權益的維護,更是對傳統文化傳承的有力護航。”本案承辦法官提醒設計著作權人,需留存的維權證據包括但不限于作品設計底稿、創作說明書、著作權登記證書、授權許可合同、轉讓交易文件、作品出版文件、互聯網平臺公開發表宣傳及首筆交易數據等。當侵權行為發生時,也可利用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法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賈元元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