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侍敏 通訊員 徐海慧 姜海清) 5月1日起,新修訂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根據相關規定,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移出可以“不留痕”了。剛剛享受到這波“福利”的連云港某船務有限公司負責人介紹,“網上不再公示企業列入、移出異常信息的‘黑歷史’,我們就不用擔心參加招投標、銀行融資等業務活動會受到影響。”
據悉,這家船務有限公司因為住所失聯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在落實住所后,其僅向市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了信用修復申請書、信用承諾書,該局便根據《辦法》規定,將其移出企業異常經營名錄,同時停止公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蘇)相應的列入、移出信息。這也是該局根據《辦法》辦理的第一例業務。
在《辦法》正式實施之前,企業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以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還是會顯示出曾經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信息,這樣不僅有可能給企業的商業合作伙伴留下不好的印象、影響企業信譽,甚至還有可能影響企業招投標、銀行貸款等業務。為適應形勢發展需要,國家市場總局對2014年實施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訂,調整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情形、增加公示信息修復條款、明確住所失聯認定標準、統一經營異常名錄表述,其中對企業最大的利好就是簡化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申請材料和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移出“不留痕”。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只需要提交信用申請書、信用承諾書,這些材料都可以到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江蘇)中下載。”市開發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另外,根據《辦法》規定,對已經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經營主體,不再公示相應的經營異常名錄列入信息,實現經營異常名錄移出“不留痕”。在2025年5月1日之前已經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其經營異常名錄信息也會不再顯示,即不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不需要企業再自行申請。
“不留痕”以后,就可以避免信用“污點”長期留存,從而解決企業這方面的煩惱。這一舉措回應了企業的期盼,助力企業輕裝上陣。近年來,市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柔性執法、首違不罰、容缺許可、食品許可遠程核查、低風險事項云辦理、上門服務網上辦證等一系列做法優化經營環境,進一步釋放市場主體活力,為筑強現代化新港城幾何中心產業基礎貢獻市場監管力量。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陶莎 校對 徐蕾 審核: 曹銀生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