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海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規定,我單位將對轄區海域內非法養殖行為進行整治。請各用海單位(或個人)于2020年9月5日前糾正非法養殖行為,自行拆除超范圍用海海域的筏架、網繩、地籠等設施,并運離海域。2020年9月6日起,我單位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非法用海行為采取強制措施,并依法對非法用海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社會事業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徐圩新區分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