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世界是一個虛擬世界,大部分人上網都會按照規定,文明上網,可是有個別人,在網上微博、論壇、微信群、微信朋友圈上造謠,刻意散播虛假信息。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互聯網有關規定,嚴重的還構成違法犯罪。那么傳播網絡謠言會犯哪些罪?網絡造謠罪怎么處罰?
在我國,網絡造謠生事在達到了一定標準之后就會構成犯罪可以直接適用,直接可適用的罪名主要有:誹謗罪、尋釁滋事罪、商品聲譽罪、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以及戰時造謠惑眾罪。上述罪名一般均能針對不同類型的網絡謠言進行適用。
?一、網絡造謠罪怎么處罰判刑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制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網絡謠言的行政處罰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網絡謠言的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網信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