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王文)近日,有媒體報道,南京一名9歲男童小虎,因沒完成課外作業遭養母毒打,導致后背傷痕累累,腳面浮腫。因為此事,小虎的養母被刑拘,小虎被親生父母帶回安徽農村老家。但小虎卻說,養母對自己很好,他很想養母,并要求繼續回到養父母家生活。
在中國傳統的教育觀念中,“不打不成器”是天經地義的,毆打了孩子,家長可以稱是為了孩子好。“棍棒之下出孝子”諸如此類的觀念也頗有市場。于是,一些家長心安理得地打孩子,有下手重的失手打殘,甚至打死孩子,這與法治社會格格不入。
殊不知,毆打孩子涉嫌違法。《刑法》第260條明確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家長總認為孩子是自己的,打罵都無妨。在傳統家長制文化仍有生命力的今天,不少家長把孩子當作附屬物,孩子的一切,包括孩子本身都是自己的,既可打得又可罵得。還有不少家長把孩子當作實現自己理想或夢想的工具,想怎么打造就怎么打造,絲毫不考慮孩子的真實感受。
孩子不是家長的私有產品,虐待孩子絕不是家務事。即便孩子有問題,家長也不能暴力相向。迷信“不打不成器”的家長,其實是因為缺乏教育手段,缺乏起碼的耐心,便認為暴力最有威力。殊不知,對孩子濫施暴力,會導致孩子出現病態人格,容易出現仇恨心理。
德國有句諺語:“推動世界的手,就是搖搖籃的手。”家庭是孩子成長的第一個環境,父母是孩子的啟蒙老師。教育孩子是一門藝術,孩子雖小也有尊嚴,當孩子的個體尊嚴受到了傷害,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也許就因而受到不良污染。而一個長期受到家長虐待的孩子,能指望他健康成長嗎?
當然,不打罵孩子不等于不管教孩子,過于溺愛孩子同樣不可取。正如小虎這樣的孩子,或許很調皮,負有監管責任的家長,既要監督也要管理,但是需要把握住度,掌握好分寸,既不能溺愛也不能虐待。
時代在變,家長的教育觀也該變。每一位家長都需要擁有法治觀念和公民意識,教育孩子別再沿襲老一套,“不打不成器”的觀念該拋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