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陶莎 通訊員 范偉義 田耘東)“我現在非常后悔,我愿意修復生態環境,以實際行動彌補我造成的損失。”9月27日下午,連云區法院第八法庭,被告人于某某在最后陳述中這樣說。正在開庭審理的是由連云區檢察院起訴的一起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這是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后江蘇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起訴的首例公益訴訟案。
(庭審現場)
案子發生在一年前。2016年9月17日下午,贛榆區城西鎮仙河村朱稽河南岸林地里,贛榆區林業局執法大隊當場查獲一起無證砍伐林木案。砍樹人于某某3天前在同一地點砍樹已經被執法大隊制止過,這次是再次作案,他兩次共采伐楊樹242 株,折合立木蓄積46.5808 立方米。
2017年6月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濫伐林木罪將案件移送連云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嫌疑人砍伐的林種為水源涵養林,屬于省級重點生態公益林,他的行為不僅構成犯罪,還破壞了林業資源,損害了生態環境公共利益,依法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案件承辦人、連云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杜麗君介紹說。受理案件不久后的7月1日,全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全面實施。案件符合條件,該院決定啟動提起公益訴訟程序。
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規定,經依法履行訴前程序,函詢市民政局確認本市沒有提起公益訴訟的適格組織后,該院決定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除了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侵權事實和委托林業部門出具的生態損害評估報告和生態修復意見,該院提出了判令于某某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35455.24元或栽植2000株3年以上黑松苗并保證成活的訴訟請求。經層報省、市檢察院批準同意,9月1日,該院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出庭檢察人員的稱謂也正式更名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公益訴訟人。
(被告人在作最后陳述)
“作為一個基層檢察院,之所以敢辦‘第一案’,是因為在這項制度全面實施前,我們就主動探索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生態環境補償修復’模式開展檢察公益保護訴訟,與法院、相關行政機關及鑒定評估機構都建立了相對完善的銜接配合機制,已經成功辦理了7件案子,1件還入選了最高法全國十大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可以說已經有了充足的經驗和基礎,所以我們對辦好‘第一案’很有信心。”該院檢察長肖楠表示。
當天的庭審雖然程序較多,但進行地有條不紊,被告人當庭表示認可檢察院指控的犯罪和侵權事實,接受生態修復方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旁聽了庭審。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