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溧陽市紀委監察局日前印發《關于激勵黨員干部干事創業容錯免責的實施辦法(試行)》。
該《辦法》中所指的“容錯免責”,是指單位或黨員干部在遵循規律創新、遵守規矩干事過程中出現失誤或輕微違紀行為,主觀上達到盡職要求,能夠獲得責任豁免,對其從輕、減輕甚至免予問責或處分。
“在經濟新常態下,面對新情況新問題,黨員干部在沒有先例可循的情況下創新實干,可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對這些問題要區別對待,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特別是要為勇于干事創業者撐腰,倡導‘為敢于擔當者擔當’精神。”溧陽市紀委書記毛建國在談到出臺此項制度的初衷時說。
《辦法》提出了“堅持五個區分對待”:堅持把創造性地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區分開來;堅持把改革創新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導致的失誤與明知故犯、違紀違法區分開來;堅持把加快發展過程中受客觀因素影響而造成工作過失與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區分開來;堅持把一心為公的干部與以權謀私的干部區分開來;堅持把敢闖敢試的干部與擅權專斷、亂作為的干部區分開來。用制度來激發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激情,支持和保護廣大黨員干部改革創新。
同時,該《辦法》還明確了單位或黨員干部申請容錯免責處理的條件和程序,以及配套保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