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徐黎一) 為了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障糧食生產安全,切實調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保護耕地的主動性、積極性,連云港市國土、財政兩部門聯合制定《連云港市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實施辦法(暫行)》,全市每年將拿出2000萬元資金用于耕地保護。這是記者從日前連云港市國土資源局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
《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是,通過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制度,層層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按照“誰保護,誰受益”的原則,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從保護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中獲得穩定的經濟收益?!秾嵤┺k法》主要以“普惠+激勵”方式,對耕地保護工作進行補償和獎勵。
據了解,耕地保護補償的范圍是對市區(不含贛榆區)承擔耕地保護責任并依法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的集體經濟組織予以經濟補償,補償的標準為每年每畝40元。但同時也規定,對存在2宗或2畝以上違法用地,且當年整改不到位的,有重大涉土信訪事件或群體性事件的集體經濟組織,不予撥付耕地保護補償資金。此外,每年還將評選出10個耕地保護先進鄉、20個耕地保護先進村。獎勵標準分別為50萬元、10萬元。《實施辦法》激勵鄉、村重點向生態經濟示范鎮、重點特色鎮和省定經濟薄弱村傾斜。
《實施辦法》規定,補償激勵資金實行??顚S茫瑢m椨糜谟谰没巨r田建設與保護、土地整治、耕地開發、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在確保完成耕地保護任務和符合資金管理使用規定的前提下,也可用于補充涉農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對改善農村生活水平和生活條件起到積極作用。耕地保護補償激勵資金的撥付,可以直接提高農村收入水平,間接實現農民增收,通過提升整體發展水平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特別是在耕地保護激勵方面,通過向經濟薄弱地區傾斜,有效推進精準扶貧工作。
每年10月底,由各區政府、管委會對轄區內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衛片執法檢查、信訪接待等情況進行核查,連云港市國土、財政兩部門根據各地耕地保護核查情況,共同撥付上一年度耕地保護補償資金。目前,2018年耕地保護先進縣區、先進鄉(鎮、場)、先進村(居)激勵名單正在公示,東海石湖鄉、灌云縣楊集鎮小喬圩村、開發區中云街道云門寺村等10個先進鄉、20個先進村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