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2013年以來,習近平主席先后提出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重大倡議,并4次見證了中哈(連云港)物流中轉基地的簽約、啟動、運營和推動實施。近年來,連云港憑借地緣優勢,依托臨港、海洋產業,快速推進陸海聯運港航物流業,與世界上160多個國家和地區、近千個港口有貿易往來。截至目前,連云港港口年吞吐量達2億余噸,開通了國際、國內班輪航線60條,已形成了鐵路、公路、內河集疏運網絡,是名副其實的陸海聯運樞紐。在“一帶一路”倡議下,連云港市被確定為新亞歐大陸橋經濟走廊節點城市、中哈物流中轉基地、上合組織出海基地。江蘇省將連云港市確定為“一帶一路”交匯點建設核心區和先導區。
從首批沿海開放城市,再到中哈物流中轉基地、上合組織出海基地建設,連云港兩級法院始終緊密聚焦營造公平公正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通過打造高質量司法,傾力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
專業審判精準回應司法需求
11月12日上午10時,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帶一路”巡回法庭法官正在開庭審理一起涉外貨款糾紛案,因該案涉案標的額高達2.9億元,是該巡回法庭成立以來審理的標的額最大的案件,該案由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江蓉擔任審判長審理。
為積極對接新亞歐陸海聯運大通道建設,妥善審理經貿往來、產業投資、能源資源合作以及中歐班列、中哈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組織(連云港)物流園所涉“一帶一路”糾紛,今年4月24日,連云港中院在連云港港口中哈物流合作基地園區設立“一帶一路”巡回法庭,該法庭掛靠在中院民二庭,為“一帶一路”建設保駕護航。現年76歲的連云港中院原院長周德音回憶起上世紀80年代的涉外案件感慨頗深,“那時涉外案子極少,極個別如在港口扣外方船只或外國人駕駛事故賠償案件,我們都會謹慎處理,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外事辦公室出面協調。當時認為外交事無小事,一旦處理不好,可能就會影響到我們國家的形象和法律的權威,因此當時辦理涉外案件理念跟現在完全不同。”
如何探索審理涉外案件?如何扭轉法院被動的態勢?連云港法院在不斷求索。
自1984年連云港被國務院確定為首批沿海開放城市后,連云港法院以此為機遇創新求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頒布的《關于審理和執行涉外民商事案件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連云港法院于2001年開始探索構建公正透明的涉外審判管理模式。
“早期的涉外案件因案由不同分散于各庭,連云港中院在刑事、民事、經濟審判庭設立了涉外案件審理合議庭。直到2002年,才單獨設立民三庭,將原先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的涉外案件歸口到民三庭集中審理”,時任連云港中院民三庭首任庭長周慶忠介紹。
連云港中院執行局副局長王秀葉曾是民三庭的法官,1998年,作為再審合議庭承辦人她 審理了一起原審原告惠頓公司與原審被告外貿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判決書入選了當年《全國法院優秀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書選》。在她看來,連云港法院審理涉外案子,從一開始的“外辦為主,法院為輔”到現在的“法院主導,平等保護”,體現了法院的專業、擔當。據統計,“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前,民三庭共審結涉外案件300余件,為后來審理涉“一帶一路”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積極主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11月8日,江蘇連云港港口。
幾千多米長的海岸線上,數艘巨輪穿梭往復,港口的工人操縱著機器來回忙碌著裝卸貨物。這些巨輪或前往東南亞,或開往歐洲,或駛往澳洲,聯通著我國及“一帶一路”沿線各國。
一艘貨輪正在裝載,記者從工作人員提供的載貨清單上看到,這是一批從哈薩克斯坦運過來的小麥。隨著貨輪起錨,兩個禮拜后,這批小麥將出現在東南亞人的餐桌上。
連云港中哈物流公司總經理劉斌常年往返于中國和哈薩克斯坦,每每出境,他都會給新結識的哈國商人描述連云港的港口和廣袤的大海,劉斌從他們眼中和笑容里,能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中亞人對于出海口的向往和追求,亦能夠感受到他們對于中國人到來的熱情和歡迎。
“外國友人越來越多的選擇信賴我們國家,這與法院為我們提供良好的營商環境分不開。”連云港港口控股集團董事長丁銳表示。
今年7月初,一起總交易額近2億元,從澳大利亞進口的煤炭買賣合同糾紛擺在了連云港中院剛成立不久的“一帶一路”巡回法庭面前。該案因涉案標的額巨大,又涉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能源資源合作問題,引起多方關注,澳方商人也幾次打來電話詢問。
重擔壓在了該案承辦法官袁輝身上。
“我們處理涉‘一帶一路’糾紛有個原則,就是最大程度實現案結事了,調解優先,判決也要最大化兼顧國際影響和社會影響。”袁輝說。
合議庭經過幾次合議,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認為判決可能會陷入執行難的困境。
“我們法官來當‘使者’,就不信做不通當事人的工作!”袁輝先是遠赴江西九江實地調查,核實債券和股息,后又多次輾轉在雙方當事人之間,最終雙方同意調解結案。隨后,澳方商人專門寫來感謝信,稱贊絲綢之路上“古有中國張騫,今有中國法官”。
“只有公正高效地審理好每一起涉‘一帶一路’案件,才能給予投資者特別是外方投資者以信心。”連云港中院院長蔡紹剛說。
魯林是連云港市政協副主席、連云港港口管理局局長,在他看來,“‘一帶一路’倡議提出后,為保證港口運行順暢,亟需司法的保駕護航。
2017年3月開始,連云港中院開展了“一帶一路”交匯點核心區先導區戰略格局下區域司法應對專題調研活動。調研組先后走訪了連云港港口集團、連云港海關、連云港市港口管理局,通過實地考察中哈物流園等“一帶一路”建設重點載體項目,走訪地方龍頭企業,梳理出各類意見建議16項。
為更加有針對性的為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連云港中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人民法院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干意見》,于2017年5月研究出臺了《關于護航“一帶一路”交匯點核心區先導區建設的十二條意見》,涵蓋了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助推產業強市和創新驅動戰略實施以及打造高水平司法等內容。
“十二條意見”出臺后,東海縣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東海縣人民法院關于服務“一帶一路”產業園、交通物流園及旅游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打造公平高效的法治環境。連云港市連云區人民法院牽頭港口單位召開座談會,就涉港口單位執行案件進行專題調研,僅僅一年時間,就為港口集團挽回損失達1.02億元。
互聯互通呼喚區域司法協作
2009年4月20日,時任國家副主席的習近平視察連云港,他深情寄語港城干部群眾:“孫悟空的故事如果有現實版的寫照,應該就是我們連云港在新的世紀后發先至,構建新亞歐大陸橋,完成我們新時代的‘西游記’”。
2017年6月8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和哈薩克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共同出席中哈亞歐跨境運輸視頻連線儀式,又提出將連云港—霍爾果斯串聯起的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打造為“一帶一路”倡議的標桿和示范項目。
要打造標桿和示范項目,需要發揮法治的引領作用,更加需要法院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
2018年7月17日至18日,首屆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司法協作研討會在連云港舉辦,來自烏魯木齊、蘭州、銀川、鄭州、大連等國內21家中級法院和海事法院的領導、法官,高校、科研機構的知名法學專家圍繞“一帶一路”倡議下人民法院的職能定位與具體實踐、司法保障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建設的現實挑戰與創新舉措、新時代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爭端解決的機制探索與法律適用等議題進行充分研討。與會法院還聯合簽署了《服務保障新亞歐陸海聯運通道建設司法協作框架協議》。
根據《框架協議》,協作法院將共同建立司法信息交流、加強司法協作、法律適用協調、常態化調研、人才協作培養、法院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設、定期研討等協調溝通機制,通過加強司法協作,共同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
“連云港法院最早達成司法協作的是上海海事法院。”連云港中院副院長顧長洲結合當年的執行工作說道,由于上海海事法院距連云港有6個小時的車程,一些被執行人或其財產在連云港的執行案件往往由上海海事法院委托給連云港法院執行。直到2011年12月,連云港中院與上海海事法院就委托執行工作簽訂了協作紀要,雙方的協作才有了書面性的依據。
2017年7月,雙方又共同簽署了《關于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合作框架協議》,在案件管轄、巡回審判、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執行工作、訴調對接、海洋生態保護、司法交流合作等方面展開充分的交流與協作。隨后,上海海事法院連云港派出法庭在連云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海頭人民法庭設立巡回審判點,兩地法院共同致力于地區海商事糾紛的預防與化解,為漁民提供了優質便捷的司法服務。
今年7月27日上午,贛榆區石橋鎮蘇某某焦急的來到海頭法庭。“我之前在我們村蘇某船上干活受傷了,我多次向他要賠償,他一直拖著不給,這馬上禁漁期結束了,他8月1日就要出海,一出海就是好幾個月,我這賠償款怎么辦啊?你們一定要給我主持公道!”
因該案應屬海事法院管轄,海頭法庭立即與連云港派出法庭快速溝通渠道進行聯系。案情緊急,因距離問題,連云港派出法庭每兩周到巡回審判點開展巡回審判工作,本周正好輪空,經協商,該案由海頭法庭先行調解處理。
海頭法庭法官邱孟良幾經周折,找來了當地漁業部門配合做工作,經過一上午的釋法明理、陳述利害,最終船老大蘇某與船員蘇某某達成了分批支付賠償款的協議。
據統計,自巡回審判點設立以來,雙方聯合調解或者海頭法庭先行調解海事糾紛31件,調解成功26件,有效推進了涉漁糾紛的妥善化解。
“我們要牢記習近平總書記的殷切期望,充分發揮主動性、創造性,不斷創新方法、完善機制,在‘一帶一路’世紀工程上貢獻港城智慧。”蔡紹剛表示。(白龍飛、張寬明、張繼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