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隨著連徐、連淮揚鎮高鐵項目和新機場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將陸續建成使用,連云港旅游業發展即將跨入轉型升級、高質發展的嶄新時代,旅游產業如何發展獲得了更多的關注與期待。
近日,連云港市首部地方性旅游產業促進條例出爐,并將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業內人士指出,《連云港市旅游促進條例》(下稱《條例》)的實施將大大提高依法治旅水平,進一步推動連云港旅游高質量發展。
立法促進旅游業發展
連云港市首部旅游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日前出爐。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條例》已由連云港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0年8月28日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0年9月25日批準發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此次立法以優化旅游發展環境、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明確政府部門責權為核心,以提高旅游管理服務水平、推進全域旅游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條例》突出了多規合一理念,踐行了全域旅游發展理念,立法方向突出‘促進’導向,重點在資金、項目建設、宣傳、旅游人才、政策扶持等方面進行了明文規定。”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政策法規處負責人劉曉明說。
從規劃層面促進產業升級發展
如何促進旅游產業發展?《條例》從制度設計上,著力于旅游發展規劃建設。“促進旅游發展,應當充分發揮旅游發展規劃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條例》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土空間規劃,按照資源整合、產業融合、全域旅游的要求,組織編制市旅游發展規劃。”劉曉明說,《條例》提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旅游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旅游資源開發利用的專項規劃,促進旅游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
同時,《條例》還通過地方人大常委會立法權與重大事項決定權的疊加運營,對全市旅游發展的基礎設施、產業布局、發展方向、交通體系以及政策措施等原則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了前瞻性決策,為我市未來旅游發展的體制機制、產業結構、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等勾畫出清晰的發展藍圖。
重點支持這些產業
作為促進旅游發展的地方性法規,產業扶持是此次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條例》明確建設“一帶一路”國際旅游門戶和山海相擁的知名旅游城市的發展定位,將旅游業作為戰略性支柱產業,加大對旅游業的政策支持和扶持力度。要求加大旅游資源整合力度、提高資源集約化利用水平、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完善旅游基礎設施、優化旅游交通體系等方面的職責。
就打造海洋旅游產業,《條例》要求交通運輸、海事、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支持開通海上旅游航線、沿海環山旅游專線和景區直通車,實現陸島連接、海島互通、景區直達。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海上旅游航線、旅游專線、景區直通車,由旅游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給予一定的獎勵或者補助。具體辦法由市、縣(區)人民政府另行制定。鼓勵各類主體投資建造、改建、更新和購置符合安全適航標準的休閑漁業船舶,發展海洋旅游項目。
就發展我市特殊的山地旅游產業,《條例》也提出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的西游文化景觀、摩崖石刻、古樹名木等資源,規劃建設旅游小鎮、美食購物街區、民宿集聚區等功能區,整合東磊、漁灣、云龍澗等景區資源,開發環山旅游線路,培育花果山核心旅游品牌。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開發利用孔望山、錦屏山、大伊山、伊蘆山、夾谷山、羽山等區域的山體、森林、溫泉以及人文歷史資源,發展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項目。
此外,《條例》還鼓勵有關經營主體開發和培育具有影響力的商務會展、文化交流、體育賽事、旅游節慶活動等文化體育旅游品牌,豐富旅游產品供給。鼓勵博物館、美術館、畫廊、藝術工作室、城市書房等向旅游者免費開放,開發旅游特色文化產品。
為游客營造舒心環境
“嚴格旅游行業綜合監管,為游客營造舒心順暢的旅游環境也是此次《條例》的重要任務。”劉曉明說,作為旅游行業的首部《條例》,本著維護地方形象,嚴格行業監管等目標,嚴格遵守《旅游法》《江蘇省旅游條例》等上位法的相關規定,重點圍繞促進旅游發展而進行制度設置,提出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推進旅游誠信體系建設,通過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共享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實施信用懲戒。
就如何保護游客的利益,維護城市旅游形象,《條例》嚴格規定,旅游經營者在景區、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及其周邊強拉硬拽或者以尾隨、阻攔、反復糾纏等方式招攬旅游者乘車、住宿或者推銷其他服務項目,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這些行為將重罰
《條例》規定旅游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預訂客房的旅游者入住或者隨意提高客房價格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就當前旅行社反映較為強烈,破壞市場競爭的,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導游工作室、網絡社交平臺、學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研修培訓機構等名義,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徐黎一 通訊員 朱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