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20日,無錫市城管局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無錫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將對無錫推進垃圾分類工作產生的指導意義和推動作用。
圖為上馬墩街道的年輕社工張貼環保宣傳畫,利用輿論陣地大力宣傳綠色環保。(呂楓 攝)
《條例》已由無錫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經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批準,無錫市人大常委會6月10日公布,是江蘇省內首部生活垃圾分類地方法規。《條例》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屆時分類收集設施布設到位的試點小區和單位將實施強制分類。
■四分類為主,小區可三投放
“《條例》貫徹一個基本原則,即城鄉統籌,農村地區按城市模式推進,以四分法為主。”無錫市城管局環衛處相關負責人說,這充分體現了垃圾分類要因地制宜的精神,與該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四類垃圾分別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考慮到處置終端建設有一個過程,目前居民小區實施四分類、三投放,即設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和其他垃圾三類收集容器,有條件的居民小區可設置四分類收集容器,即易腐垃圾單獨收集。
■部門各負其責,明確責任人
當前,無錫在推進垃圾分類過程中還存在著部門配合不夠、對源頭監管缺少抓手等問題。
《條例》明確了各部門在垃圾分類工作中的相應職責。其中,環衛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督促物業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有害垃圾的運輸、處置進行監管。
《條例》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實施管理責任人制度。各類場所都有相應的責任人,其中,物業小區物業企業為管理責任人。
■不分類受罰,杜絕混合垃圾
當前,全市1000多個試點小區和機關單位的分類收集設施已布設到位,但混合投放、混合收運仍廣泛存在、飽受詬病。在《條例》頒布后,將要求各區按每200戶配備一人的標準,配置分類指導員入戶宣傳。市城管局還將組織這些分類指導員進行專業的培訓。未來,這些專職分類指導員將負責于早晚投放高峰期時,站在垃圾桶旁指導市民進行正確的垃圾分類,同時他們還會進行入戶宣傳,將垃圾分類的指導手冊分發到市民手中。
實施分類收集的小區和單位不按規定分類的,環衛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個人將被處以五十元以上兩百元以下罰款,單位將被處以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對違反規定將分類投放的垃圾進行混合收運的,環衛行政管理部門將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這些罰則在現實中如何執行,主管部門將進一步研究、細化辦法,增強可操作性。(范緒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