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尹超 張靜靜)2019年12月27日下午,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簽訂協議,共同在連云港海州灣設立全國首個海洋牧場環境司法執行基地。開展海洋牧場環境司法執行基地共建,既是環境司法審判執行方式的創新,形成了完善的山水林田海鳥生態系統修復模式,更為海州灣海洋牧場建設和漁業生態資源修復增添了新動能。
針對非法捕撈案件數量大幅增長,連云港市漁業資源及海洋生態不斷遭受破壞的情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共同設立海洋牧場環境司法執行基地,整合法院在環境資源審判和市農業農村局在海洋漁業資源管理方面的各方面優勢。該基地核心區為總面積4000公頃的海州灣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范圍在北緯3453′30″~3456′30″,東經11926′00″~11931′00″之間,漁業資源豐富。擁有國家級中國對蝦種質資源保護區,是江蘇唯一的刺參自然分布區,也是江蘇最適宜發展海洋牧場的區域。
筆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了解到,海州灣海洋牧場環境司法執行基地是全國首個海洋牧場環境司法執行基地,集公益訴訟、生態修復、法治宣傳、警示教育于一體。投入基地建設的資金用于投放人工魚礁、開展增殖放流、海藻場建設、漁業資源環境監測評估等生態環境公益性項目建設。資金來源主要包括: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等案件中經生效判決、調解確定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資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索賠的修復資金,賠償義務人自愿支付的修復金等。
近年來,連云港市法院環境資源審判不斷拓展修復性司法裁判執行方式,在全國首創“勞役代償”責任承擔方式,建立了全省首個環境資源司法執行基地。海洋牧場環境司法執行基地是繼云臺山風景區云臺林場、贛榆區吳山林場、連云區北固山森林公園、灌南縣李集鄉生態林等環境司法執行基地建設后,連云港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又一創新舉措。
目前,連云港全市法院已形成了完善的山水林田海鳥生態系統修復模式。非法采礦的,判決山體修復;污染環境的,判決行業禁入;濫伐林木的,判決補種復綠;非法捕撈的,判令增殖放流;非法狩獵的,責令放生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