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成
寢室的王老師發來一張照片,我一看,是我們班的小剛同學。發生什么事了?我趕緊打電話給王老師了解情況。原來,高一年級某班小芳同學的家長給孩子送來一袋蘋果,放在校門口的棚子里,等到去拿的時候卻發現不見了。小芳報告了學校。保衛處查到監控,蘋果被小剛拿走了。王老師發給我的照片正是小剛拎著一袋蘋果從棚子里走出來。
小剛是住校生,住校條件自然比不得家里,因此他爸媽隔段時間就給他買點水果點心送到學校來。他父親是個小老板,家里經濟條件不差呀!那他為什么要拿別人的蘋果呢?而且據我了解,小剛是個很老實的孩子,平時不愛多講話,學習踏實認真,和同學相處也融洽。他不像是會隨便拿別人東西的人。拿了別人的東西,遲早會被發現的,難道他不知道嗎?再說嚴重點,未經他人允許,將他人財物私自據為己有,這已經是偷竊行為了!難不成,不在父母身邊久了,缺少管教,他竟成了“小偷”?俗語“小時偷針,大時偷金”,若他真的是偷拿別人的東西,這還不是第一次,那就太……我真希望監控沒有拍到正臉或是拍得模糊點,我不相信小剛會做出這樣的“偷竊”行為,可照片又那么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越想越擔心,學校平時的誠信教育不少,那他到底為什么會做出這樣的事情呢?
我把小剛帶到一間空教室,問他事情經過是怎樣的。
他竹筒倒豆子,一五一十把事情經過告訴了我。9月底的一天,他爸送來蘋果,可他忘記去取了。國慶節幾天假回校后,想起來去拿蘋果,棚子里卻沒有找到寫有他名字的蘋果袋子。就拿了一袋看起來差不多的蘋果,他以為父親忘記寫自己名字了,也沒和家長打電話核實一下,而這蘋果正是小芳的。這事過去好些天了,他既沒有告訴家長,也沒有告訴老師,蘋果差不多快被吃完了。
而那邊小芳,一開始也沒有告訴老師,后來想想還是報告了學校,于是就有了文章開頭那一幕。
小剛有些害怕,承認自己第一次犯下這樣的錯,也很后悔,現在能彌補的,就是買一袋蘋果還給失主。我讓他中午打個電話給家長,把這事原原本本告訴大人。
下午,小剛父親打來電話。他得知這件事,狠狠地批評了孩子,自己的蘋果丟了就丟了,也不是什么貴重的東西,但無論如何不能拿別人的東西。他已經買好了一袋蘋果放在棚子里,拜托我還給丟蘋果的學生。
蘋果事件,小剛一開始是受害者,但他選擇了沉默,然后犯下了更大的錯。如果大家都像小剛一樣,丟了東西,那就去拿別人的東西,那社會不就亂了嗎?就像武俠小說里的“冤冤相報何時了”。若是他當初像小芳一樣處理,就不會再有后來的事。好在小芳同學的勇敢讓這件事畫上了句號。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過而改之,善莫大焉”。當然,當我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的時候,我們更要勇敢地第一時間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