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連云港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將意識形態安全、未成年人保護、文化和旅游市場等作為重點領域,查辦了一批涉及網吧、娛樂場所、藝術考級、旅行社等案件,有力震懾了違法違規行為、有效維護了文化和旅游市場安全平穩、切實促進了企業合規經營。現將2022年文化市場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某網吧接納未成年人
進入營業場所
2022年2月4日,連云港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接海州公安分局包莊派出所移交線索,某網吧涉嫌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執法人員根據包莊派出所移交證據和后續調查取證,確認該網吧于2022年2月4日凌晨接納3名未成年人上網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連云港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其作出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王某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
2022年9月1日,連云港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在對某旅行社網點檢查時發現,該網點無法提供連云港-鹽城《國內旅游一日游合同》相關憑證。經核查,該旅游行程系王某私自承攬旅行社業務,未依法辦理《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經調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連云港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某KTV違規接納未成年人
進入歌舞娛樂場所
2022年7月7日,根據上級線索交辦,2022年5月10日晚有兩名成年人帶著一名未成年人在灌云縣伊山鎮某夜總會進行消費。灌云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場所實際經營人進行調查詢問,當事人對2022年5月10日晚接納未成年人情況予以承認。經核查,該KTV接納未成年人情況屬實,且三人均未滿18周歲。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和《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灌云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對其做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4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某游藝娛樂場所獎品目錄
未報所在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備案
2022年2月8日,連云港市贛榆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贛榆區某游藝娛樂場所進行檢查,發現游藝娛樂場所存在進行有獎經營活動,獎勵目錄未報所在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備案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連云港市贛榆區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某娛樂有限公司擅自從事
娛樂場所經營活動
2022年9月14日灌南縣綜合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對位于灌南縣堆溝港鎮興港村楓香街(信用社三樓)的連云港某娛樂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經核查全國文化市場監管服務平臺,未發現該公司相關備案信息。經調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連云港市灌南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作出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24031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程某某未經批準擅自開辦
藝術考級活動
2021年10月20日,東海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執法人員對東海縣李埝鄉某書法培訓部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未經批準擅自開辦藝術考級活動,經立案調查,查明當事人在未取得開辦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資格的情況下,組織自己培訓的學生報名、收集作品、并收取費用,下發了考級證書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依據《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東海縣文體廣電和旅游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總值班: 吳弋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