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wǎng)】(顧曉昕)時下,飼養(yǎng)寵物成了很多人排遣寂寞的方式,甚至許多人把寵物當成了自己的家人,因此不管去哪里都把寵物帶在身邊。但是,帶著寵物出入公共場所,還是會引起許多其他市民的不滿。(7月21日《連云港日報》)
飼養(yǎng)寵物是個人的自由,只要符合飼養(yǎng)規(guī)定,不影響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別人也無權干涉。但是,卻有部分人因為對寵物的愛,而變得自私和盲目。因此,攜帶寵物進入公園、餐廳、商場、超市等場所,抱著貓、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這樣的情形屢見不鮮。
很多飼養(yǎng)寵物的人覺得自己的寵物可愛,也就想當然的認為其他人也應該喜愛。當自己攜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的行為受到質疑或者有人不喜歡他的寵物時,就各種受不了,各種“玻璃心”,覺得很委屈,認為其他人沒有愛心。在筆者看來,這簡直就是一種道德綁架。
要知道,即使寵物打過疫苗,各種證件齊全,符合飼養(yǎng)規(guī)定,但還是具有一定的危險性。特別是對小孩子來說,如果是因為好奇而逗弄了寵物,很有可能會被抓傷或咬傷。也有一些諸如孕婦或體質特殊會對寵物毛發(fā)過敏的人,如果讓他們近距離接觸到寵物,很可能會因此生病。而且寵物體內也攜帶著多種寄生蟲和細菌,會通過餐具、食物等接觸傳播。此外,還有一些人天生就對寵物有懼怕心理,也有的人曾受到過寵物傷害會后天產(chǎn)生畏懼心理。所以,不能因為要滿足自己對寵物的特殊感情就可以全然不顧別人的感受。要知道,攜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是對別人權益的侵犯。
筆者認為,不攜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是基本的社會公德和文明禮儀。別人不干涉寵物飼養(yǎng)者的自由,飼養(yǎng)者也需要把別人的安全和感受放在心中。不能因為對寵物的“溺愛”而讓自己變得盲目和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