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王緒波 陳新排)辛辛苦苦干了一年,應得工資全部拿到手了嗎?是大部分都拿到了,還是只拿到了很少的一部分?老板是真沒錢發工資,還是有錢故意拖著不給?遭遇工資被拖欠,又該如何維權?昨日,筆者從海州區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了解到部分案例,并請相關執法人員進行了剖析,希望能給您提供點幫助。
現狀:群體投訴欠薪的,開始增多
近日,小張等5名勞動者來到海州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聲稱自己工作的汽車4S店,拖欠了他們的工資,數額從兩千元至一萬多元不等。接到勞動者的投訴后,勞動保障執法人員隨即對事情展開了調查。調查發現,小張等人工作的汽車4S店確實存在拖欠工資的行為,拖欠小張等人的工資,最多三個月,最少一個月。
執法人員要求經營者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接受處理,盡快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但后者借故遲遲不愿露面,最終授權委托他人前來處理此事。鑒于該經營者的這種行為,執法人員責令其在本月底結清拖欠小張等人的工資,逾期將對其依法進行處罰。
無獨有偶,小劉等人前一段時間也到海州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他們在市區一家汽車4S店工作,主要負責汽車銷售。今年7月份入職以后,干了兩個月,老板連一個月的工資都沒發。沒辦法,他們只好提出辭職。辭職后找到老板要求支付工資,卻一直未能如愿。
在接受執法人員的調查中,被投訴的老板透露,不光是小劉等人的工資沒發,店里其他四五十名員工的工資也都沒發,數額達七八十萬元。不是自己不想發,而是公司被一位債主起訴,財產被法院保全了,沒錢發。
采訪中筆者了解到,今年以來,關于工資被拖欠的投訴呈現增多的趨勢,尤其是群體性的投訴時有出現。而像汽車4S店這樣的被投訴對象,以往并不多見。
提醒:惡意欠薪的,當心受到嚴懲
海州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相關人士介紹,從受理的投訴來看,部分經營者拖欠工資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比如,二、三月份工資拖欠了,但四、五月份又正常發放,等到下個月又開始拖欠。而勞動者遇到這種情況時,常常不知道該怎么辦,一拖就是幾個月,甚至更長時間,而法律規定工資追討是有時效性的,最長為兩年。
在此,執法人員提醒廣大勞動者,入職時一定要簽訂正規的書面勞動合同,合同中一般都會明確工資發放的時間。遭遇欠薪之后,如果經營者未能給出合理的解釋,或是給出明確的支付時間,應當及時到勞動部門投訴。
執法人員也忠告經營者,尤其是那些惡意欠薪的老板:勞動者的工資最好及時結清,否則一念之差,便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身陷囹圄。因為我省明確規定“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六萬元以上”就達到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較大”的標準,經查實屬于惡意拖欠的,可以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