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黃 威 通訊員 蔣克儉)城市公交站臺不僅有指引公交線路、方便市民候車等作用,更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窗口,本應受到所有人的愛護。然而,我市市區很多公交站臺卻經常遭到人為破壞,平均每月發生惡意破壞事件高達20多起,造成了巨大損失。
4月21日,記者從市交通集團獲悉,連日來,在市區海濱大道、人民路、海寧大道等干線道路上,公交站臺接連遭到惡意破壞。從本月1日起,截至21日早晨,市交通集團已更換修復了50個公交站臺,這一數字是去年的2倍,造成了嚴重損失。
據統計,僅最近一周,市區公交站臺鋼化玻璃遭到惡意人為破壞30多塊,燈條、變壓器被盜20多個,座椅損壞嚴重。最嚴重的一天,公交站臺被砸壞19塊鋼化玻璃,鋼化玻璃完全破碎,僅櫥窗框架四周還殘存著部分碎成網狀的玻璃,地上有一堆碎玻璃碴兒,給來往車輛、行人帶來諸多不便。
近年來,我市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大力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基礎設施投入,城市公交面貌發生了巨大變化。公交站臺作為重要的配套設施,也在提檔升級,建設得美觀大方、安全實用。然而,公交站臺被人為破壞的情況卻屢屢發生。市交通集團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市區常規公交站臺遭到人為破壞,平均每個月發生20多起惡意破壞事件,而且呈現上升趨勢。普通鋼化玻璃一塊1500元、大型的一塊要3000多元,平均每個月的經濟損失都有五六萬元。公交站臺設施遭破壞不僅給市民乘坐公交車帶來很大安全隱患,也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增加了維修保護的額外支出。由于被破壞的公交站臺多數位于偏僻路段,且多在夜間被砸,具有很大的隨機性,給抓獲肇事者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市交通集團將加大管理巡查力度,并呼吁市民愛護公物,遇到人為破壞公交站臺的情況請及時舉報。
有律師告訴記者,破壞公交站臺,如屬無心之失,責任人應該在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如涉嫌故意為之,根據涉案金額、損壞程度,綜合評定有可能涉嫌構成犯罪。對于砸壞公交站牌者,若精神正常且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如造成損失較大,其行為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涉嫌構成故意損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情節較輕,公安機關也有權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其進行拘留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