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通訊員 馬趙軍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陶莎)昨日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寶馬撞出租車”一案在海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
2016年2月18日晚11時許,海州區瀛洲路與朝陽路路口,卞某駕駛的寶馬車與一輛出租車相撞,導致出租車上多人不同程度受傷,其中一名年僅20歲的學生經搶救無效身亡。事發后,多家媒體對此事進行了報道,引發較大關注。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案發當日23時11分,被告人卞某駕駛一輛寶馬轎車沿連云港市海州區瀛洲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朝陽路路口,明知該路段系城區主干道繁華路段需限速行駛,仍以107~137.6公里/小時的時速闖紅燈通過該路口,該車前部與由南向西左轉彎行駛的趙某駕駛的出租車相撞,致二車嚴重損壞,并致出租車駕駛人趙某及乘客趙某某、李某、王某受傷。次日凌晨,趙某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卞某在市區繁華路段嚴重超速、違章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傷的重大后果,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被告人卞某及其辯護人提出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辯護意見。此外,控辯雙方還就量刑等方面充分發表自己的觀點。法庭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