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改革后,退休工作人員的待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維持原待遇不變,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對2014年10月1日改革后參加工作的“新人”,將來退休時的基本養老金為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之和;對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同時國家對于本次改革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基本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對改革后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參保人員,在職時給予一次性獎勵,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對改革前已獲得此類榮譽稱號、改革后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時給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補貼。
此外,改革后參保人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同一統籌范圍轉移,只轉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統籌基金;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跨統籌范圍轉移,或者在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轉移的,轉移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同時,轉移部分統籌基金。無論哪種轉移方式,工作人員轉移前后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