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趙芳 通訊員 陳紹敦 汪磊) 食鹽專營制度在中國存在了2700多年。而從明年開始,食鹽專營體制改革將“破冰”。根據國家公布的鹽業體制改革相關方案,從2017年1月1日開始,國家將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
鹽業新政對咱老百姓有哪些利好?取消專營后食鹽價格是漲是降?今后老百姓吃鹽還安全嗎?帶著大家關心的問題,記者日前采訪了市鹽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
食鹽價格流通渠道放開
自2002年醞釀啟動鹽業體制改革以來,歷經十幾年最終塵埃落定。那么,此后食鹽經營是不是徹底放開了呢?
市鹽務管理局副局長孫壽軍表示,此次食鹽體制改革并沒有對原有體制“推倒重來”,只是采用了部分市場化的“保守療法”。作為人們生活的必需品,食鹽安全關系到國計民生。此次改革的關鍵就是在維護食鹽安全和追求市場化之間找一個平衡點。
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明確提出,“推進鹽業體制改革,完善食鹽專營制度”,其核心是繼續保持食鹽專營制度。
自2017年1月1日起,鹽業體制將會有幾項明顯改變:
其一,食鹽價格放開。食鹽出廠、批發和零售價格將全面放開,改由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成本、食鹽品質、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確定,也就是說,食鹽價格不再由國家而是由市場來確定。
其二,食鹽流通渠道放開。將取消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只能銷售給指定批發企業的規定,允許有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生產企業進入流通和銷售領域以自有品牌開展跨區域經營實現產銷一體,或者委托有食鹽批發資質的企業代理銷售。
其三,全國食鹽市場打通。取消食鹽批發企業只能在指定范圍銷售的規定,省級批發企業可以開展跨省經營,省級以下食鹽批發企業可在本省范圍內開展經營。省外省級食鹽批發企業進入我省開展跨區域批發業務的,應主動向省級鹽業主管部門報告企業主要信息。
并非人人都能
經營或批發食鹽
《方案》中明確規定:以現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為基數,不再核準新增食鹽批發企業,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任何未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食鹽批發許可證的單位、個人,從事食鹽生產、批發業務的均屬無證違法經營。
目前,我市只有市、縣鹽業公司具有食鹽批發資質。
孫壽軍介紹,自明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內,食鹽批發企業(含取得食鹽批發許可證的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開展食鹽銷售經營活動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進行,其一是通過自建物流系統或與第三方物流企業簽訂配送合同委托其將食鹽配送到商超、銷售網點以及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的單位等食鹽終端用戶;其二是通過自建分公司進行食鹽銷售業務,自建的分公司不得委托沒有食鹽批發許可資質的單位、個人開展經營活動;其三是通過自建銷售網點直接開展食鹽銷售業務;此外,可以通過現有渠道開展食鹽銷售業務。
有資質企業
可開展食鹽電子商務
在食鹽企業資質管理方面,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涂改、偽造、變造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和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和食鹽批發企業許可證。
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證書和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發生停產歇業、因故退出和破產倒閉等連續3個月不能持續正常生產的,省級鹽業主管機構應當將資質證書繳回,注銷證書編號,并告知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確保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和食鹽批發企業數量只減不增。取得食鹽定點生產證書和食鹽批發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利用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資產設備從事食鹽生產業務,不得和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合作進行“貼牌”生產。
食鹽批發企業可以開展食鹽電子商務,且必須將營業執照及其他資質證書正本掃描件置于電子商務網站首頁的醒目位置并標明銷售區域范圍。但無食鹽批發許可資質的企業和個人不得開展食鹽電子商務。
強化管理
保護市民食鹽安全
據悉,在兩年關鍵過渡期內,我市鹽政管理部門仍將依法對涉鹽事務嚴格管理,聯合食品藥品監督、工商、公安等部門,共同保護市民食鹽安全,確保鹽業體制改革順利實施。
今年以來,我市鹽政部門提高了對食鹽市場的檢查頻次,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檢查,通過對重點地區、重點環節的排查,有效遏制了假冒偽劣小包裝食鹽、工業鹽沖擊食鹽市場的違法犯罪行為。
“由于我市是傳統產鹽區,鹽化工發達,過境鹽運輸量也相對較大,鹽政部門還對運鹽河沿線的鄉鎮地區和鹽產品運輸過境車輛,不時開展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動。”孫壽軍說。
據統計,今年以來,全市共查處各類鹽業違法案件355起,其中移送刑事案件并立案137起,刑事拘留60人,判刑37人,查處違法鹽產品近38.5噸。
市鹽務管理局提醒:從事食品加工、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及個體消費者應選擇有食鹽零售許可證的個體工商戶或超市購買食鹽,以防購買假冒偽劣食鹽,損害身體健康。有意從事食鹽配送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不能利用新舊體制交替之際打擦邊球,觸犯法律而產生不必要的后果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