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金濤)春節期間,親朋好友聚了之后難免要喝幾杯,喝完之后為了大家的安全,民警一定要不放假查酒駕。繼臘月二十八交警部門查了26起酒駕行為后,大年初三晚,又有19名酒駕司機“撞槍”,當天白天還有一名出租車駕駛員酒后駕車,而且發生了事故。
1月30日,市區朝陽路和通灌路路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海州二大隊在此設下卡點。21時剛過,相繼有人開始“撞槍”。有兩位駕駛員對著酒精測試儀一吹,顯示的數字檢測結果分別是68毫克每百毫升和67毫克每百毫升,均屬酒駕。21時36分,一名駕駛員醉駕被查,酒精檢測結果是96毫克每百毫升。
當天晚上不光有“醉貓”,還有因超員被罰的。21時43分,從一輛車上下來一個人,將民警設置于路面上的安全錐桶踢倒在地,然后準備上車。民警發現后對該車進行檢查,發現駕駛員雖未喝酒,但車輛竟然超員。據駕駛員說,車上乘員剛剛在一起喝過酒,然后擠一輛車回去。
經過民警勸說,車上下來了兩個人,沒想到過了紅綠燈后兩個人又上了車,民警隨后上前,按照超員對該車駕駛員進行了處罰。
記者了解,當天16時許,交警海州二大隊事故處理中隊也查到一例酒駕,而且還是營運的出租車駕駛員酒駕。當時因出租車與另一輛私家車發生輕微碰撞,私家車駕駛員報警后,上醫院檢查,發現輕微骨折,便二次報警。民警趕到醫院,發現出租車司機竟然是酒駕。
按照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據交警部門通報,關于查酒駕的時間和地點都是公開的,即每天在各大路口隨機檢查。1月30日一天共查獲20起酒駕違法行為,其中包括一起醉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