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連檢宣) 近日,由灌云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宗某某非法經營疫苗案一審宣判。宗某某犯非法經營罪不但獲刑5年6個月,還被處罰金30萬元。該案為“山東非法疫苗案”系列關聯案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案件。
自稱某醫藥公司業務員的宗某某,是灌云縣一名“疫苗販子”。2013年以前,宗某某在當地經營一間保健品門市,主要銷售保健器械、減肥膠囊等。后因效益不佳,宗某某在無任何藥品經營資質情況下,開始倒賣各類疫苗。
宗某某利用自己曾做過醫藥代表,與當地及周邊鄉鎮衛生機構醫護人員熟悉的關系,通過電話、QQ、宣傳單等方式,聯絡多位疫苗非法經營人員。
他以比正規渠道疫苗便宜50%至60%的價格向外推銷,然后根據下游買家訂單,通過QQ群聯系上游賣家發貨。收到上家發來的疫苗后,再把疫苗重新包裝,通過快遞、客運帶貨等方式加價發給買家,從中倒賣牟利。
2013年2月至2016年3月,宗某某多次與山東龐某等多人進行交易,先后購買并銷售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多種疫苗,非法經營數額共計87萬余元。案發后,公安部在全國開展偵破工作,宗某某于2016年3月22日向灌云縣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該案在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對案件涉及的交易記錄、銀行明細以及上下線之間的QQ聊天記錄等都進行了認真復核,并根據案情需要,列出詳細補查提綱,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經過核實,宗某某犯罪數額由最初公安機關認定的91萬余元,變更為87萬余元。
2016年12月16日,灌云縣檢察院以宗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向灌云縣法院提起公訴,2017年5月5日,灌云縣法院一審公開審理宗某某非法經營疫苗案。日前,法院認定宗某某犯非法經營罪,做出一審判決。宗某某當庭表示認罪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