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肖婷婷)日前,我市印發《連云港市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就我市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提出要求,并明確33個單位為全市法治宣傳教育重點單位。
根據該《實施辦法》,全市各宣傳教育重點單位要從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特點、工作重點和執法司法任務實際出發,將重點普法任務、重點宣傳的法律法規規章、重點普法對象等以普法責任清單的形式予以明確。全市各法治宣傳教育重點單位要根據普法責任清單,每年1月初確定年度普法工作計劃,12月底前報年度工作總結。
此外,為了將普法的“軟任務”變為“硬指標”,《實施辦法》還明確,各級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部門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指導、督查功能,建立聯席會議、登記備案、檢查督促等工作機制,出臺普法責任清單,定期組織第三方考核評估。各級國家機關要把實行“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的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重要內容,健全領導機構,完善各項制度,加強組織領導;各部門要落實普法“一把手”責任制,把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納入對本系統、本行業和本單位的目標管理體系,加強人員、經費、物質保障,確保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落到實處、見到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