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肖婷婷 通訊員 于和義)近日,市安監局發布通知,明確我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集中整治安全生產復產標準,即停產整治企業復產應符合省有關文件和《連云港市化工(危化品)企業集中整治評價會審實施細則》,包括安全生產法定手續完整齊全、自動化控制完善可靠等14項具體要求。
通知要求,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滿足安全生產法定手續完整齊全、自動化控制完善可靠、從嚴控制危險性獨棟廠房作業人數、重點場所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要求、嚴格事故隱患治理和風險辨識、嚴格環保設施安全管理、嚴格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成并嚴格管控“智能化二道門”、推動標準化建設提質升級、健全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嚴格特殊作業管控和外包作業管理、完善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經安全評價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停產企業方可申請復產。
通知強調,硝化、氯化、重氮化等高危工藝流程化裝置必須采用全流程DCS自動控制,要按照《過程工業領域安全儀表系統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GB50770等相關標準設置安全儀表系統;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在役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分別按相應規范要求完成自動化控制改造,設置SIS系統等;構成一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必須設置緊急停車(緊急切斷)功能。凡是涉及毒性氣體、爆炸品、液化易燃氣體、劇毒液體且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場所,其外部安全防護距離需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個人可接受風險標準和社會可接受風險標準(試行)》要求。
在特殊作業管控和外包作業管理方面,將嚴格執行《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動火作業還需按照《江蘇省安監局關于印發加強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安監[2016]132號)和《江蘇省精細化工企業動火作業安全規定(試行)》,嚴格執行提級管理、提級審批制度,對易燃易爆場所的動火作業推行第三方專業化服務(簽訂委托協議)。強化對承包商的管理,嚴格資格審查,加強過程管理和考核評估,把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為本企業的組成部分,實行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
此外,通知要求,相關企業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開展生產安全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普查,完善重大事故防控及處置措施,制定或修編完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規備案,關鍵崗位編制應急處置卡。應急救援預案按要求組織進行培訓及開展演練,應急隊伍、消防及應急器材(物資)配備到位,維護良好、責任到人。
市安監局相關負責人強調,除上述14條具體要求外,復產企業還應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其他相關要求。此次標準出臺,說明復產企業的生產安全準入門檻變得更高,危化品的生產和管理更加注重標準化、規范化。唯有此,才能提高化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本質安全度,從而推動我市化工行業良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