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通訊員潘竹梅 張愚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陶莎)近日,海州區檢察院與海州區監察委會簽了《關于建立監察職能、行政公益訴訟職能銜接機制的若干意見》,就監察工作與行政公益訴訟工作建立三項工作銜接和協作配合機制,為行政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線索雙向移送機制。監察機關在查辦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中發現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線索的應及時向檢察機關移送;檢察機關在行政公益訴訟工作中對行政機關拒絕或拖延配合、落實檢察機關的調查取證及證據保全措施等工作的,或被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的行政機關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應訴或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應當及時進行線索評估,視情移送監察機關處理。二是建立訴前檢察建議回復保障制度。檢察機關在履行行政公益訴訟職責中發現被建議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回復或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檢察建議的,應將檢察建議書移送監察機關備案,經催辦仍拒不回復或采納檢察建議,不及時采取措施可能導致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損害擴大的,應當立即進行線索評估,視情移交監察機關處理。三是建立日常聯絡工作機制。雙方分別確定聯絡員,負責案件線索的登記、管理、移送和反饋工作;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反饋案件辦理情況,對疑難復雜案件進行會商。
該意見的出臺,旨在通過案件線索移送反饋、聯合監督檢查、信息資源共享等多種方式,為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營造良好的制度環境,使公益訴訟工作更好地發揮保護公益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