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懷詩 通訊員 曹春峰 黃煒)9月1日,《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當天上午,臺胞吳勝雄一家早早地來到我市東海縣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居住證。“以后就可以享受跟大陸居民一樣的待遇了。這項新政策對于家里小孩子買社保還有出游、買車票,包括我們貸款買房、買車都會比以前方便很多,很感謝這個新政策。”吳勝雄欣喜地說。
近年來,隨著電子和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大陸各地各領域依托相關技術開發的自助服務項目越來越多。為了讓在大陸學習、工作、生活的港澳臺同胞在出行、住宿等方面有更多獲得感,同時也吸引更多港澳臺同胞來到內地(大陸)發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正式出臺。
根據《辦法》規定,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持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于9月1日起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需要辦理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點進行申請,校驗本人出入境的證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業、就讀等相關方面的證明資料。申請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即可領到證件。居住證采用居民身份證制作技術標準,確保在公共服務系統用于識讀身份證的所有終端和設備都能快捷識讀。
“今后持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基礎公共就業服務、基礎公共衛生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等6項基礎公共服務,還可以享受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務,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等9項便利。”市臺辦相關負責人介紹。
為最大限度地方便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我市共設有10個受理點,分別為海州公安分局新海派出所、高新公安分局郁洲派出所、連云公安分局戶籍服務大廳、開發區公安分局戶籍服務大廳、云臺山風景區公安分局花果山景區派出所、徐圩公安分局東辛派出所、贛榆區新城行政服務大廳、東海縣政務中心、灌云縣行政服務大廳、灌南縣公安局新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