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肖婷婷 通訊員 劉駿卿 陳海軍) 筆者昨日從市民防局獲悉,我市將從今年11月份起,在全市范圍內全面開展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工作,進一步保障我市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生產安裝質量,加強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設備質量的管理和控制,深度規范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安裝、工程竣工驗收和質量評定行為。
根據工作部署,所有在建未竣工人防工程均需開展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工作,由具備人防工程防護設備質量檢測資質的專業單位實施,檢測內容按《江蘇省民防工程防護設備設施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蘇防規[2013]2號)執行。人防工程竣工時無防護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不予出具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在具體檢測標準上,市民防局將依據《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實驗測試與質量檢測標準》(RFJ04-2009)、《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產品質量檢測與施工驗收標準》(RFJ01-2002)等相關標準,對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的通風性、屏蔽性等專項性能以及產品啟閉力等使用性能、加工尺寸與配合尺寸、外觀質量等進行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