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侍敏 通訊員 廖智勇) 每到冬季,我市老舊城區燒煤取暖產生的煙霧都困擾著廣大市民。為最大限度減少散煤燃燒造成的環境污染,持續改善空氣環境質量,即日起,我市工商部門在全市范圍內部署進一步加強冬季散煤治理工作,并將無照經營散煤、在禁燃區內銷售散煤以及銷售硫份超過0.6%、灰分超過15%的劣質散煤行為作為治理重點,禁燃區內原則上不再注冊登記新的散煤銷售項目。
據介紹,此次專項治理主要采取三項措施:一是嚴格主體監管。市政府以及各縣政府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煤炭及煤炭制品等高污染燃料。“我們要求相關市場監管局組織對轄區內煤炭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排查,逐戶檢查核實場地、經營范圍等是否符合登記事項,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人;督促禁燃區內已注冊登記涉及散煤銷售經營戶變更經營范圍或經營場所,停止散煤銷售經營活動,搬離禁燃區;對長期未經營的市場主體,督促其辦理注銷登記。”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筆者,禁燃區內原則上不再注冊登記新的散煤銷售項目,對禁燃區內的外購外銷等特殊散煤經銷企業實行“備案+承諾”管理。
其次是嚴格質量監管。要求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切實強化流通銷售領域煤炭質量管理,組織開展煤炭質量檢查專項行動。以城鄉接合部、主要交通干線、農村邊遠地區為重點區域,加大對流通領域散煤抽檢力度,對銷售不符合標準的劣質散煤經營者,依法立案查處,并追溯源頭,嚴格控制不符合標準散煤進入我市流通環節。
三是嚴格市場監管。要求各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檢查中發現、其他部門通報、媒體反映或消費者投訴舉報在禁燃區內從事散煤銷售經營活動的非法經營戶,依法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相關規定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依法及時調查處置,并按照要求回復處理情況。加強禁燃區外散煤銷售網點的監管,督促經營單位落實承諾,查處無照經營行為,防止散煤及制品流入禁燃區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