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連云港市商品房
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提醒
依據《連云港市市區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銷售行為的通知》,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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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公示期:2021年5月18日下午—2021年5月28日。
認購人須在本月26(含26)日12:00前,與開發企業簽訂《退房房源認購書》并向開發企業繳納認購保證金一萬元。
每套退房房源,當月每人只能認購一次。
開發企業須在本月26日17:00前,將相關資料分別報送至連云港市房屋產權管理中心和連云港市公證處。提交市房屋產權管理中心的資料為:1.《商品房退房申請購房人信息表》。2.認購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認購人系未成年人,還需提供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出生證復印件)。3.《商品房退房房源認購書回執》復印件。提交連云港市公證處的資料為:1.《商品房退房申請購房人信息表》。2.認購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認購人系未成年人,還需提供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口本或出生證復印件)。3.《商品房退房房源認購書》。4.開發企業《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5.營業執照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參加退房搖號的認購人,須在本月28日15:00前攜帶身份證明原件、退房房源認購書回執到商品房退房搖號現場履行公證登記手續。認購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認購手續,委托書須經過公證認可。如果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系夫妻關系,提供婚姻關系證明及雙方身份證原件,委托書可不需公證。逾時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者視為自動放棄。
在退房搖號程序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開發企業與中簽的認購人憑中簽確認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簽者繳納的認購保證金可轉為購房款,中簽者無故不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認購保證金歸開發企業所有;未中簽者繳納的認購保證金,開發企業應在三日內退還。
退房搖號程序的公證費用由中簽人支付。也可由開發企業先行墊付,在與中簽人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并收取。
參加退房抽簽的房源,一次抽簽無人認購,可由開發企業自行銷售。
總值班: 吳弋 劉昆 編輯: 張笑爽
來源: 連云港市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