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農貿市場環境越來越好了,不光衛生條件好,干凈整潔多了,缺斤少兩的現象也沒有了。”連日來,許多市民在買菜時,發現了家門口農貿市場的變化。隨著《連云港市農貿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9月1日起施行,全市102個農貿市場向便利化、人性化、特色化、智慧化、規范化的“五化”市場轉變,群眾獲得感越來越強。
“制定出臺《條例》,就是為了更好體現民生,讓消費者的‘菜籃子’拎得更踏實更舒心。”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王波看來,《條例》不僅是鞏固農貿市場改造提升成效的基石,更是彰顯其“為民服務”屬性的法律保障,能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過多年發展,我市已初步形成了覆蓋全市城區、輻射周邊、功能較為完善的農貿市場體系,但在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環節暴露出一些問題,影響了城市形象和“雙創”工作的開展。沒有專門的法規約束,執法主體履職缺少法律依據,導致長期以來農貿市場“重建設、輕管養”現象突出,部分農貿市場購物環境差,本應承擔的保供、穩價、安全、環保等公益性服務功能被嚴重弱化。
為此,市人大將農貿市場立法工作提上日程,指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與江蘇海洋大學連云港市地方立法咨詢研究基地合作,起草《條例》。“2019年開始進行前期調研,并成立了工作小組,3年來與各個相關單位包括司法界專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會商,并借鑒了兄弟城市立法經驗,做了大量的修改完善工作,最終定稿。”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市場規范發展處處長馬兆德介紹,《條例》于今年4月22日獲市人大常委會通過,5月27日獲省人大常委會批準,9月1日正式實施。
據了解,《條例》立足“后疫情時代”實際情況,具有鮮明的連云港特色,并在制度創新方面做了有益探索。例如,在全國率先提出“農貿市場開辦者應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制度,設置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設施,落實專人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一旦發生傳染病疫情,農貿市場應當按照防治要求采取限制人員流動、關閉市場等措施,并做好密接者追蹤和流行病學調查。
為解決農貿市場責任主體缺失的問題,《條例》明確農貿市場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不得擅自分割轉讓、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確定的用地不得擅自調整、新建居住區應當按照規定配套建設相應的農貿市場,且農貿市場應當與主體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等。為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還明確市場監管部門對未設置公平秤、占道經營等問題具有執法權,并明確了處罰標準。
此外,《條例》還理順了農貿市場的管理體系,明確了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為農貿市場管理協調機制的牽頭單位,商務、衛健、城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應急、環保、公安等各有關部門的分管職責,改變了以往“九龍治水”的局面。
據悉,我市是全國第4個頒布農貿市場管理條例的地級市。《條例》的出臺構建起契約管理、自我管理、執法管理三位一體的農貿市場管理制度。下一步,我市將按照《條例》規定,維護農貿市場秩序,促進農貿市場健康發展。(孔善禹)
總值班: 王夫成 劉昆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