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兵 通訊員 段泫伊)近日,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連云港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從8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的發布,進一步健全了全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制度體系,標志著我市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邁入規范化、精細化新階段。
據悉,《辦法》以“編制管控、經濟實用、節能環保、規范高效”為核心原則,明確了全市各級各類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編制管理方面,實行“總額控制、動態調整”機制,車輛編制嚴格限定在公車改革保留數內,嚴禁超編配備。配備與經費管理方面,細化了不同車型配備標準,突出綠色導向,除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全部配備新能源汽車。車輛更新遵循“處置一輛、更新一輛”的原則,確保經費使用規范高效。
在使用與處置管理方面,強化“三化”管理要求,所有車輛必須納入平臺管理,除涉密及特殊情況外均安裝定位終端、統一噴涂標識,建立“一車一檔”。同時,嚴格落實“過緊日子”要求,規范車輛處置流程,使用超10年或行駛超30萬公里方可申請處置,閑置超1年的車輛及編制由公車主管部門收回調劑使用。監督管理方面,明確了各部門的監管職責,將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情況納入年度國有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對超編制配備、公車私用、違規處置等行為明確追責機制。
該辦法的實施,是我市深化公務用車制度改革、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節約型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為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提供了剛性約束。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賈元元 校對 徐蕾 審核: 曹銀生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