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陳兵 通訊員 段泫伊)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公務用車使用管理,規范公務出行保障行為,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連云港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正負面清單》,為全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使用管理劃定了明確的行為準則。
正面清單明確了可以申請使用公務用車的9種情形,包括執行重大搶險救災、突發事件處置、重要公務接待、集體公務活動、緊急送醫等。負面清單重點列出了32項禁止行為,涵蓋公務用車配備、日常使用及租賃社會車輛三大領域。在公務用車配備方面,嚴禁超編制、超標準配車,禁止將越野車、商務車等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在公務用車日常使用方面,禁止公車私用、違規停放、私車公養等行為;在租賃社會車輛方面,嚴禁未經批準租車、超標準租車及虛構租賃協議等行為。這些規定為公務用車管理使用提供了依據、劃定了“紅線”,確保公務出行高效有序保障、用車行為規范透明。
《清單》的出臺,旨在為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是我市鞏固公務用車改革成果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推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營造風清氣正的政務環境。全市各級黨政機關將以《清單》為指導,切實規范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服務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總值班: 曹銀生 編輯: 賈元元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