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2014年2月,環保部華東督察中心在江蘇和利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和利瑞公司”)廠房地下挖出危險固體廢棄物60余噸。而此前,灌云縣環保局臨港分局多次收到群眾對該公司偷埋固體廢棄物的舉報,吳述新作為當時分局局長違規責成企業自行挖掘,并對上級虛報“經檢查,未檢測到偷埋固廢”的調查結果。2月29日,連云港市海州區法院環保庭公開開庭審理了原灌云縣環保局吳述新、劉蘇寧涉嫌玩忽職守犯罪一案,當庭未宣判。
檢方控訴,2011年至2014年期間,被告人吳述新、劉蘇寧(原任灌云縣環保局臨港分局化工企業環境監察員)在負責轄區內的環境監管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針對群眾對和利瑞公司非法填埋固體廢物的舉報,在發現該公司有大量超出環評報告的危險固體廢棄物的情況下,沒有依法責令、監督該公司按規定處置。2011年8月26日,劉蘇寧等人現場檢查發現和利瑞公司并未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對此未做進一步調查處理,致使該危險固體廢棄物偷埋于廠房下未做查處。吳述新作為分局局長明知和利瑞公司發現大量超環評固廢,沒有根據規定作出處理。
記者了解到,和利瑞公司涉案的公司管理人員去年已經審結獲刑。2015年4月,東海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單位和利瑞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法院最終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該公司犯污染環境罪,判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法院還分別判處該公司錢某某、阮某某、陳某某、王某某、左某某1年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分別處罰金2萬元至5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