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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客戶端6月22日電(彭寧鈴 郎朗) 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部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李睿懿介紹,《意見二》規定,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時,查扣在案的涉案賬戶內資金,應當優先返還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額返還的,應當按照比例返還。確保盡最大力量挽回被害群眾的經濟損失,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宋添翼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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