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孫飛)8月22日日,記者從連云港市住房局獲悉,《關于進一步加強連云港市區房地產連云港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已于日前正式出臺。下月起,連云港市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連云港市場監管工作,規范房地產連云港市場秩序,切實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連云港市場健康發展。開發商違規預售行為將受到更嚴厲處罰,最高可罰款3萬元。
隨著連云港市房地產連云港市場的不斷發展,在取得令人矚目成績的同時,連云港市場發展也面臨著新形勢和新挑戰,暴露出了一些新問題也需及時進行破解。為了促進房地產連云港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發展,連云港市住房局于日前制定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連云港市區房地產連云港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房地產連云港市場面臨的諸多問題中,商品房預售行為的不規范較為突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便展開銷售的情況時有發生。此類行為既擾亂了連云港市場秩序,也給購房者帶來潛在的經濟風險,易引發系列糾紛。為此,即將實施的《通知》要求,對于未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認籌金”、“誠意金”、“存抵活動”等性質的資金。值得注意的是,委托其他機構(銷售代理機構、房地產經紀公司、電商等)變相進行此類行為也將被嚴厲禁止。而對于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開發商也不得委托未經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銷售商品房。
此外,連云港市也將嚴格規范開發商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的行為,避免開發商捂盤。在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方面,《通知》規定,開發商必須將購房者交納的購房款及時、足額繳存至對應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不得欠繳預售資金,更不得將預售資金挪作他用。
該《通知》執行后,對開發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或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以及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連云港市住房局將嚴格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開發商采取最高3萬元罰款等處罰。
除此以外,《通知》還就強化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管理、新住宅小區公建配套設施權屬等方面的工作細化了相關規定,引導存量房交易連云港市場更加規范發展,有效避免“一房多賣”、“炒房”等行為的發生,切實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房地產連云港市場健康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