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行動軌跡、巡查日志、巡護時間……系統中是我們江蘇省灣(灘)長制工作體系中一位灣灘巡護工作人員,他當天的行程及工作內容一目了然。”連云港市“灣長制”辦公室工作人員向檢察官詳細演示江蘇省灣灘綜合管理系統的操作流程。近日,連云港市連云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指揮平臺在原有生態巡查、“公益眼”舉報、情報研判等功能基礎上,對接江蘇省灣灘綜合管理系統,借助該系統的監控手段跟蹤監督海洋公益訴訟辦案中勞務代償工作內容。
江蘇省灣灘綜合管理系統的設計初衷,是為服務江蘇省灣(灘)長制生態保護、污染防治和環境治理等工作職能,方便灣灘巡護人員上傳岸線、海洋污染,岸線侵占等違法情況。“該項‘以陸護海’工作機制與檢察機關海洋公益訴訟‘守護海洋’辦案目標相契合,檢察機關在辦理海洋公益訴訟案件中委托‘灣長制’工作職能部門出具勞務代償方案,借助該套監管系統跟蹤監督,可以達到替代性修復受損海洋生態環境的辦案目的。”連云港市連云區檢察院第五檢察部主任郁洪鵬介紹。
今年2月,連云港市連云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非法捕撈損害海洋生態公益訴訟案件時,被告人孫某(贛榆區海頭鎮某村人)無力承擔涉案海洋生態修復費用,希望以勞務代償方式替代性修復受損海洋利益。檢察機關調查得知,村組織是江蘇省“灣(灘)長制”工作體系的最前沿,負責雇傭巡護人員從事灣(灘)巡護工作。由孫某所在村的村委會出具勞務代償方案,勞務工作內容在達到替代性修復受損海洋利益的同時,也方便孫某在家門口勞務。
2月5日,連云港市連云區檢察院適用《民法典》提起保護海洋生態勞務代償公益訴訟案獲法院判決支持,判決涉案侵權人孫某于2021年、2022年禁漁期(5月1日至9月1日)共計248天,按照當地夏季作息時間提供海洋環境公益勞務,以抵償其應支付的海洋生態修復費用人民幣7.19萬元。
“江蘇省灣(灘)長制工作機制及監管系統能夠解決涉海洋生態環境領域公益訴訟勞務代償辦案需求,值得借智借力。操作熟練后,今天伏季休漁期間,我們便可以利用指揮平臺隨時抽查25公里外孫某的勞務代償情況,不用擔心監管問題。”參與辦案的檢察官們紛紛為這套監管系統點贊。
據了解,連云港市是全國首批“灣長制”試點城市之一,海州灣連云區段面積廣闊、島嶼眾多、資源豐富,是海州灣“灣長制”試點的重要地區。目前,連云港市連云區檢察院正在推動連云港市檢察院、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連云港市“灣長制”辦公室簽訂海洋公益訴訟勞務代償跟進監督協作的框架協議,從監管系統適用的案件范圍、監管主體、勞務代償方案制定等方面問題規范協作流程,為檢察機關探索公益訴訟勞務代償工作做出有益探索。(記者 史衛平 通訊員 馬萌 徐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