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伏廣進 通訊員 王圓圓)12月10日,筆者從連云港市政府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加強連云港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提升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保障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日前,連云港市制定出臺了《連云港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
(發布會現場)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的重要依據。為確保連云港市出臺的所有規范性文件經過合法性審核,保證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連云港市制定出臺了《連云港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辦法》,共8章39條,從明確審核范圍、確定審核主體、規范審核程序、明確審核職責、強化審核責任等方面,對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據了解,合法性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審核制定文件的主體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越制定機關法定職權;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是否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方面的事項。文件是否存在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下作出了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老百姓義務的情況;是否存在沒有法律法規的依據作出增加本單位的權力或者減少本單位法定職責的情況;是否違反了規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
《辦法》還明確了審核部門審核任務的來源,即以市政府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報送市政府后,由辦公室主任以上領導簽批后,轉送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核。明確了審核的時間節點和審核工作時限,要求審核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審核過程中要充分征求意見、開展咨詢論證,涉及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聽取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禁止政府以征求意見、文件會簽、參加會議、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要創新審核方式,發揮審核信息管理平臺作用,利用好大數據技術和資源,要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和有關專家的作用 ,提高文件審查質量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