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張晨晨 通訊員 朱楠)近日,筆者從連云港市政府立法解讀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連云港審議通過《連云港市地下文物保護辦法》。
(《連云港市地下文物保護辦法》即將施行)
近年來,連云港市基本建設速度快、規模大,基本建設和地下文物保護的矛盾時有發生,破壞地下文物的行為日益加劇,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規范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在地下文物保護利用中的行為和程序。《辦法》的出臺,將有效緩解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之間的矛盾,促進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協調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
據介紹,《辦法》共設27個條文,主要內容包括明確了地下文物的概念,即指本市行政區域內地下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以及其他地下文化遺存;明確了地下文物埋藏區制度,將藤花落遺址區、尹灣漢墓遺址區、大伊山石棺墓遺址區、曲陽城遺址區、海州古墓葬群區、贛榆鹽倉城遺址區等,列為重點地下文物埋藏區,填補了連云港市無文物埋藏區的空白;此外,還明確了考古前置的相關措施,在地下文物埋藏區內,或在地下文物埋藏區外,占地面積五萬平方米以上,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土地儲備開發項目,承擔土地儲備任務的單位應當依法報請文物行政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未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前不得入庫。
(文物保護人員在對一建筑工地進行保護性發掘)
同時,《辦法》還從不同角度對地下文物考古調查和勘探發掘工作提出了規范化的要求,細化了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操作規程,體現了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也明確規定文物主管部門和資源、住建、財政等其他有關部門在保護、監督、管理方面的具體責任,同時倡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地下文物保護工程、技術保護、文物監控監測、檢查巡查、安全保衛等工作。此外,還進一步細化原址保護、異地保護、緊急情況處理、文物巡查、處罰措施等地下文物保護工作制度,推進地下文物保護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一文物發掘保護現場)
據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最大的特色是進一步理順了考古工作程序,規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區內,或在地下文物埋藏區外,占地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土地儲備開發項目等,承擔土地儲備任務的單位應當依法報請文物行政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未完成考古調查、勘探前不得入庫,成為全國率先落實中央《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意見》精神的地下文物保護專項地方性法規。將建設用地 “先考古,后出讓”,使出讓土地變為真正意義上的“凈地”,不僅減輕了企業負擔,也將有效解決長期以來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