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肖婷婷 通訊員 姜建) 記者從連云港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獲悉,為推進連云港市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近日,連云港市正式印發《連云港市公共機構節能專項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申報國家級節能示范(先進)創建的單位,根據創建結果,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申報江蘇省節能示范(先進)創建的單位,根據創建結果,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根據《管理暫行辦法》,連云港市對在節約型機關創建中創新做法、成效突出的單位,依據年度檢查或考核評比結果,可對一定數量的優秀單位給予適當金額的一次性獎勵。對在制止餐飲浪費行為中做法創新、成效突出的公共機構內部食堂,依據年度檢查或考核評比結果,可對一定數量的優秀單位給予適當金額的一次性獎勵。對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創新做法、成效突出的公共機構,依據年度檢查或考核評比結果,可對一定數量的優秀單位給予適當金額的一次性獎勵。
與此同時,連云港市還支持公共機構實施既有建筑綠色改造項目。合同能源管理總體投入大于20萬元,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補(最多不高于10萬元)。對于市區公共機構投資額大于10萬元的綜合性節能改造,按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獎補(最多不高于10萬元)。公共機構推進太陽能、風能、地熱能、空氣能等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應用,投資額大于20萬元的項目,按照投資額10%給予獎補(最多不高于10萬元)。公共機構建立能耗監測系統,實施能源資源計量器具更新、改造,投資額大于5萬元的項目,按照投資額10%給予獎補(最多不高于5萬元)。支持規劃標準建設,公共機構開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實施方案的制訂、綠色公共建筑技術導則研究、能耗定額標準研究等專題項目專家咨詢、評審、監督管理等方面,每項成果獎補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