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高空拋物引發的安全事故屢見不鮮,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一把“刀”,有時候居民在高樓下行走甚至都提心吊膽。筆者認為,杜絕高空拋物需多管齊下,市民要遵紀守法,增強意識,物業要加強監督管理,相關部門需各盡其職,才能真正持續而有效地杜絕高空拋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高層建筑日漸增多,由于個別人缺乏文明意識和責任意識,高空拋物現象時有發生。小到瓜皮紙屑,大到鍋碗瓢盆,隨手就從高處扔下去,既不文明又很危險。這其中,有些人是因為存在僥幸心理,認為扔下去不一定會砸到人,對高空拋物造成的嚴重后果認知不到位,也有些人甚至只因為泄憤,一時沖動將物品從高空直接拋下。
除此之外,一些懸掛在戶外的老舊設施也存在高空墜落的風險,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會帶來很大的社會危害。有實驗證實:一顆30克的雞蛋從18樓拋下會砸破人的頭骨,從25樓拋下可使人當場死亡。
“頭頂”上的安全不可忽視,為了守護人民群眾的安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細化了高空拋物致人損害的承擔責任主體。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拋物罪。
雖然高空拋物入刑后,產生了一定的震懾作用,但要做到杜絕高空拋物行為,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首先,作為高層小區居民,應增強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愛護公共環境,提高自身素質,養成文明習慣。同時,應做到不伸出陽臺晾曬衣物,不在陽臺、窗戶邊緣擺放盆栽,遇極端天氣及時排查風險隱患、加固門窗,防止高空墜落。
其次,物業管理部門應加大高空拋物監管力度,對樓外老舊設施要及時進行維修、更換。加裝高清監控、設置安全網。社區應加強居民安全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居民法律意識。公安機關嚴查“肇事者”。如此多管齊下,才能真正持續而有效地杜絕高空拋物。(□ 徐譽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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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值班: 陳剛 曹銀生 編輯: 馬靜靜
來源: 連云港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