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者 侍敏 通訊員 沈兆宏 孫旭)一般來說,物流速度有多快取決你給的快遞費有多少。然而,海州消費者陳先生快遞一本護照到北京,付的是航空件的錢,走的卻是火車線,最終因快遞延誤,多花了近千元辦理加急簽證。那么,多付的加急費是否應該由快遞公司來買單呢?
約定“坐飛機”的護照卻乘了火車
不久前,陳先生在一家旅行社報名歐洲游,需要將護照寄到北京辦理簽證,因為時間比較急,為了確保能準時到達,他還專門等收件員掃描了二維碼,進入了寄送系統才付郵費。陳先生提供的寄送單顯示,這是一個標準快件,費用是23元。快遞員當時也承諾,護照走了航空件,第二天下午肯定送到!
然而,原本約定“坐飛機”的護照,最終卻乘了火車,而且整整遲了三天。
因為時間緊迫,如果不辦理加急簽證,這趟歐洲游可能就要“泡湯”,到時損失更大,所以他又花了860元辦理了加急簽證,最終得以順利成行。
快件變“慢件”,損失誰買單?
因為快遞延誤,導致自己多花了近千元的加急費用,這個損失是不是該有快遞公司來承擔呢?事后,陳先生要求快遞公司給個說法,可對方卻只同意退還23元的快遞費用。理由是:護照之所以沒有走航空件,是天氣原因造成的。
“天氣原因并不能成為快遞公司私自改變客戶快件線路的理由。”陳先生認為,當初自己可是親眼看到護照已經進入寄送系統才付款的,而且快遞員也承諾第二天下午一定到,既然是天氣原因造成無法走航空件,快遞公司也應該事先通知客戶,而不是私自將航空件改走火車線路。
多次爭執,雙方沒有達成一致,他只好向海州區消協投訴。對此,消協相關負責人認為,雖然是天氣原因造成護照不能走航空件,但快遞公司沒有及時和消費者聯系,告知詳情并再尋找其他最佳解決方案,而且私自改變快遞方式,的確應該負一定責任。后經調解,快遞公司賠償了陳先生630元。
再遭遇快件延誤,你也可以這樣維權
網購發展使得快遞業務逐漸興盛,相應的投訴量也明顯增加。記者從我市各級消協部門了解到,目前有關快遞投訴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快件延誤、物品損壞、先簽收再驗貨等。其中,快件延誤特別讓人窩火,畢竟你的物品還是完好無損的,即便心中窩著一團火,也不好要求快遞公司賠償!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據記者了解,根據國家郵政局《快遞服務》規定,除了與顧客有特殊約定(如偏遠地區)外,同城快遞需24小時送達、國內異地快遞72小時內送達。如果同城3天、異地7天快遞還沒有送達,就算延誤。延誤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如果由于延誤導致內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丟失或損毀賠償。
因此,廣大消費者再遭遇快件延誤,可以根據國家系列標準中的相關條例,要求快遞公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