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記者 趙芳 通訊員 何童禮)近日,我市出臺《連云港市市區(qū)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這是我市市級層面對于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的一個綱領性文件。今后,全市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無證不得生產;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品種,也將實行目錄化管理,這將對保護好港城百姓的“舌尖”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食品小作坊實行一坊一證
食品小作坊主要指具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生產規(guī)模較小、從業(yè)人員較少、生產條件簡單,從事散裝或者簡易包裝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但不包括食用農產品生產者。
《辦法》指出,依托各類市場和食品經營場所,面向最終消費者,在同一或相鄰地點,從事食品現場制售的商業(yè)店鋪;在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環(huán)節(jié)中包含的加工制作行為和現做現賣行為;以中央廚房方式加工制作食品并配送餐的行為,如放心早餐、網上訂餐等;相關規(guī)定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地方,不屬于食品小作坊。
食品小作坊登記實行一坊一證原則,即一個食品小作坊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的,不得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活動。
生產品種將受到目錄限制
今后,我市食品小作坊經營者,其可以生產的食品品種將受到目錄限制。《辦法》明確,“具體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目錄由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經區(qū)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市食藥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就等于給食品小作坊開出了“正面清單”,必須先根據目錄進行登記,才能從事相關食品的生產和加工。“食品小作坊生產的食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對本地區(qū)具有文化傳承功能、地方特色鮮明的食品,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制定地方特色食品質量規(guī)范。”
除了必須遵循品種目錄的“正面清單”,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范圍也有明確“禁區(qū)”———乳制品、罐頭制品,用勾兌工藝生產的酒類,保健食品,特殊醫(y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以及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小作坊不得生產和加工。
核查后登記 有效期為三年
現實中,大多數食品小作坊設備簡陋、環(huán)境較差。因此,《辦法》對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應當符合的條件以及申請材料、辦理程序、審批時限等具體情形進行了明文規(guī)定。
申請食品小作坊需要哪些條件?《辦法》指出,具有與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規(guī)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和設備、設施;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清真食品小作坊應當同時符合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辦法》要求,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書面征詢食品小作坊所在地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意見。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據悉,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有效期為3年。
無證將重罰 不能隨意遷址
市食藥監(jiān)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食品小作坊未經食藥監(jiān)部門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的,除由食藥監(jiān)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產加工的工具、原料等之外,違法生產加工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在日常監(jiān)管中,食藥監(jiān)部門發(fā)現不少小作坊出于各種原因經常更換生產場所。日后,食品小作坊要想隨意遷址可沒那么容易了。根據《辦法》,食品小作坊一旦生產加工場所遷出原發(fā)證部門管轄范圍,應當注銷原食品小作坊登記證,在遷入地重新申請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食品小作坊應當在生產加工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示食品小作坊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