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連云港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慧 通訊員 龐忠勝)昨日,筆者從市人社部門獲悉,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
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形勢的變化,用人企業面臨的經營壓力越來越大,包括社保費在內的開支也是較大的負擔。為了進一步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積極預防失業、促進就業,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和省地稅局有關通知精神,我市對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業保險費率暫由現在的1.5%降至1%,其中,用人單位繳費的比例從1%降至0.5%,個人繳費的比例不變仍為0.5%。
據了解,我市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自5月起按照新費率核定參保單位應繳失業保險費。參保單位1至4月份按原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由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于5月至8月份在核定應繳費額時予以核減。此外,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可以向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反饋。“根據測算,如果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話,一年可減輕企業社保費近8000萬元。”市人社部門相關負責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