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王 峰)欠15000元錢不還,要坐3年牢?這是真的。6月25日,記者從灌南縣司法局獲悉,社區服刑人員張某因矯正期間當老賴,被司法拘留,從而被原判法院裁定撤銷緩刑。
張某借別人30000元錢,于2015年底還了9000元,后因故拒不還余款。債權人依法向灌南縣法院提起訴訟,后張某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約定每月還款3000元,但僅僅還了一個月后,張某便又無錢還款。
債權人向灌南縣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找到張某,張某湊了3000元錢交到了執行局后,又因別人欠他的錢要不回而不能按期還款。因此,灌南縣法院以張某拒不履行和解協議,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
欠15000元錢不還,被拘留了15日,為何還要坐3年牢呢?原來張某還有另外一個特殊身份———社區服刑人員,之前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灌南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他被司法拘留時仍在緩刑考驗期內,對其進行社區矯正管理的灌南縣司法局依法向原判法院提出了撤銷緩刑的建議,原判法院依法裁定對其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