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網】 (記 者 史衛平 通訊員 王園園)7月17日,記者從市司法局獲悉,2016年度江蘇省法律援助十大優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評選日前揭曉,我市法律援助機構辦理的“百畝藕田水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和“賀某等70人養老保險待遇糾紛案”,從全省7萬多個案件中脫穎而出,分列十大優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
據悉,由省司法廳和省法律援助基金會舉辦的此次評選活動,從去年全省法律援助機構辦理的74586個案件中層層篩選,最終確定十大優秀案例和十大好案例。其中在十大優秀案例中名列第二位的“百畝藕田水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由連云港市法律援助中心辦理。據承辦此案的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張龍江和江蘇田灣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光璞介紹,此案從受理到辦結,歷時一年多,中間經過四次開庭。
2014年7—8月份,海州區浦南鎮富安村五組的村民張某發現自己放養的龍蝦苗大批死亡,蓮藕長出芽后就枯死。經多方查找,最終發現是藕田中水的鹽含量嚴重超標,原因是原新浦區濱河新城管委會新建了一條寬80米的郁洲西路工程,施工企業在修建井涵過程中,未建排污管路,將打出的地下水直接排入了藕田。
事件發生以后,張某為了討個說法,先后數十次,住返于施工企業揚州通達公司、浦南鎮政府、濱河新城管委會之間,但各方均相互推諉,答復與其無關。
在維權無果的情形下,張某請求法律援助中心給予法律援助。承辦律師首先與市中心環境監測中心站、市農業生產事故鑒定委員會、市價格認證中心協調溝通,申請做了相關的鑒定。
在取得相關證據后,法律援助律師力求通過調解的方式快速解決農作物的賠償問題。然而,侵權企業拒不承認水污染侵權事實,百般抵賴。
為此法援律師依法提起訴訟,法院于2015年3月18日、5月24日、2016年4月22日、4月27日四次開庭審理了此案,并應原告方申請進行了現場勘驗。2016年5月23日,連云區法院對這起水污染侵權糾紛案件作出判決,判決水污染責任方揚州市通達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賠償張某經濟損失240446.46元,為一起水污染侵權致農民損失的案件畫上圓滿的句號。
由灌云縣法律援助中心辦理的“賀某等70人養老保險待遇糾紛案”中,賀某等70人是原灌云縣化肥廠工人,自1977年工作直至2003年該廠破產。因用人單位未能按標準全額繳納養老保險,在破產清算時清算組也未能將所欠保險費用繳納,70名老工人為此多次上訪。
2014年1月4日,賀某等70人來到灌云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同年6月20日,賀某等70人向灌云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6月23日,仲裁委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受理;為維護自身權益,7月2日,賀某等人向灌云縣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4月8日至6月12日,法院分7批次下達判決書,判決賀某等70人對原灌云縣化肥廠化肥享有債權總額736500.1元,每人10521.43元。